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楊若渝(10)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6
姓名:楊若渝
[標題丁守中提重新計票北院今下午查封票匭、下週一驗票
[發稿時間] 2018-11-29 11:00 
[內文]
參選台北市長的丁守中,質疑選委會開票過程具瑕疵,昨親赴台北地院繳交428萬餘元保證金,聲請「重新計票」及「證據保全」;法院稍早公開說明,就「證據保全」之准駁,因考量證據保全秘密性問題,稍晚才會諭知結果,至於「重新計票」部分,中午過後將前往進行查封程序(指查封票匭)。

 國民黨台北市長落選人丁守中質疑中選會、台北市選會辦理選務疑點重重,聲請司法驗票。(資料照)
國民黨台北市長落選人丁守中質疑中選會、台北市選會辦理選務疑點重重,聲請司法驗票。(資料照)
行政庭長黃柄縉表示,就「重新計票」及「證據保全」兩案,因「證據保全」有秘密性的問題,因此相關准駁的訊息必須稍晚才能告知;而下午將啟動「重新計票」的查封程序,地點為台北市選委會,但實際驗票的地點,仍待合議庭赴現場查封後再行研判。

此外,實際負責驗票的組數(法官人數),仍待合議庭研議,週五也會對負責重新計票的法官、書記官進行行前教育,大約下週一(123日)正式啟動驗票程序。

另北院表示,重新計票分兩步驟,首先是查封程序,包括先通知聲請人(丁守中)、同選區其他候選人(柯文哲、姚文智、李錫錕、吳萼洋)、主管之選舉委員會(北市選委會);待人員到齊後,查封選舉人名冊、選舉票、投開票所報告表;後由書記官作成重新計票查封筆錄及查封物品清單;最後指定保管人保管。

第二是重新計票程序,首先是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相關機關協助;後檢視查封物品外觀是否完整;再檢視選舉人名冊、選舉票、投開票所報告表,並選舉人名冊;接著是點算用餘空白票、已領未投票;後計算無效票及依候選人順序計算其等有效票(如有爭議,法官應認定其效果及歸屬);最後是書記官作成重新計票筆錄及重新計票結果。

[相關憲法]
    2        (主權在民)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113        (省自治法與立法權)
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 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 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 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132        (選舉公正之維護)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相關法律]
選舉罷免法59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除候選人僅一人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
察員二人。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
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
、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69         
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
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
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
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
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
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
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
,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
形,應重行公告。
前項重新計票之申請,於得票數最高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數第三高
之候選人有二人以上票數相同時,得由經抽籤而未抽中之候選人為之。
第一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於直轄市、縣(市)分別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
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
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
助。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三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
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第十三條規定編列預算之機關負擔。
[心得]
    這次的九合一縣市長選舉,台北市長開票開到半夜兩點多,是首都由始以來開票最久的一次。而丁守中與柯文哲的票數僅差距三千多票,根據選罷法第69條也寫明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可驗票,即使網路上的網友們諷刺丁守中輸不起、要是贏了就不會要求驗票等等,但我認為這是他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是合法且正當的,甚至他還拒絕接受黨部的金援,自掏腰包花費巨額驗票。
    這次在北市選委會也有行政不公之疑慮,加上上週「邊投票、邊開票」的熱烈議題,現場排隊的人民邊看網路直播新聞開票結果,這現象會造成棄保效應,其實本質上就已經影響到候選人的權益了,我認為對於台灣的民主選舉出線這種事情,是一大烏龍。選舉委員會應該檢討、且修改這效率不彰的問題,驗票也是實行民主中的公正行為,並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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