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社三B 陳偉華(10)

姓名:陳偉華
班級:社三B
學號:05115254

標題:「最低工資法」草案出爐:消費者指數上漲,最低工資也要提高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342     (關鍵評論2018/12/01)

內文 :

 受到各界關注的《最低工資法》草案終於出爐,勞動部昨(30)日預告草案,重點內容包括將把消費者物價指數納入「應參採指標」,也就是當消費者物價上漲,最低工資也會跟著提高;以及原規定「原則上每年第3季審議」,改為較具有強制性的「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等。

勞動部目前依照《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並於每年第3季討論基本工資是否調整,《聯合報》報導,現行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僅是法規命令,且勞資雙方定調基本工資多淪為「喊價」模式。

今年8月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時,勞資雙方協商角力9小時,才拍板基本工資讓現行的月薪2.2萬元、時薪140元,從明年元旦起調至月薪2萬3100元、時薪150元,不過勞資雙方對結果都不滿意。未來《最低工資法》完成立法,法律位階將高於現行的審議辦法。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本次立法共有5大重點:
1.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勞、資各7人,學者4人、政府3人,審議會應定期於每年第3季召開。
2.定明審議會議事規則,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方式作成決議。
3.為讓審議機制及調整指標制度化,定明「應參採」及「得參採」指標。
4.設置「研究小組」,依調整指標,就前次最低工資實施後的影響,以及相關數據的變動綜合評估,並提出建議案,以利審議會聚焦討論。
5.為避免產生法律適用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首次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金額;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並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權益。

另外草案中也明定,行政院收到審議結果後,應該要在20天內核定。如果行政院沒有核定,勞動部必須在30天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應予以核定,不得退回。

最低工資「應該」參採什麼指標成焦點
《中央社》報導,外界關注的「應」及「得」參採指標中,「應」參採指標僅有「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得」參採指標則為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勞動部官員解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是勞資雙方最有共識的一項指標,且也是影響勞工生活最大的因子,因此才僅列這一項。"

《中央社》報導,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受訪表示,肯定立法方向,不過目前應參採指標只有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應該更細部的去討論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中,哪些是跟勞工息息相關的。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則認為,目前納入的應及得的參考指標中,應該多加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低薪標準及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等,並訂定起始工資。

《中央社》報導,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則表示,目前《最低工資法》草案的參採指標,相信是勞資雙方的最大公約數。

罰則、適用範圍是否要和勞基法脫鉤?
辛炳隆也提出,《最低工資法》沿用《勞基法》的話,還是會有很多人無法受到保障,像是家庭看護工等,未來適用對象應該擴大為有僱傭關係的勞工都納入,但一定要有配套措施,避免低收入戶的家庭會負擔不起外籍看護。

辛炳隆也建議,除了研究小組提供建議案給審議委員會討論外,應該還要讓勞資雙方都可以提出各自版本,供審議委員會討論。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認為,現在台灣勞動多元化,《最低工資法》應該可以考慮擴大為有提供勞務者都適用,以保障所有勞工。

邱駿彥還建議,違反罰則除了依照《勞基法》裁處外,應該也可以增加查稅等,這樣對於雇主的威嚇力,會比《勞基法》納入刑責等都還要大。

戴國榮也表示,草案中也應明定,如果出現爭議雇主需負舉證責任,並建立勞工即時領取差額的機制,讓勞工可以不需要經過勞資調解等程序,就可以拿到少給的工資。另外《最低工資法》的罰則應該額外訂定,而非綁著《勞基法》會比較好。還有草案中應明定月薪及時薪不得脫鉤,保障勞工權益。

"由於過去時常聽到資方集體退席杯葛基本工資審議,邱駿彥建議《最低工資法》中應該要有相關的處理程序,例如資方拒絕出席,勞動部有權更換委員。邱駿彥也表示,審議委員應該也要賦予研究如何提升一般勞工薪資水準的任務,這對提升國內薪資水平,相信會有更大幫助。"

至於代表資方的全國商業總會副理事長許舒博,日前則對《聯合報》表示,今年8月才調漲過一次最低薪資,在這個時間點又要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對企業來說是「雪上加霜」。

他認為,基本工資不是不能調,但要有配套措施,政府不能只想提高勞工所得.也要思考如何增加企業所得,或是祭出獎勵措施,否則無形中企業不斷增加成本,「若活不下去,哪來的勞工?」,呼籲政府三思。

目前草案預告期60天,外界如果有相關意見,可在2019年1月29日前提供給勞動部。勞動部也推出懶人包解答民眾疑問。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心得評論:勞資議題一直是台灣、甚至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下的一大問題,其彰顯了福利國原則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對資方而言,如何用更少的成本發展是他們的重點;對勞工而言,讓自己的薪資更符合工作效益才是他們所希望的。而新的《最低工資法》成案後,勞工的權益或許會更受到關注,但對企業造成的損失要要從何彌補?資本主義社會最悲哀的層面不是勞工受到剝削,而是資方的考量只剩下自己利益。而如同文末所提,若不想辦法挽留企業放任其出走,對台灣勞工的傷害也不容小覷,這也是政府需要去考量的一大層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