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羅詠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6
【標題】國道警察執勤 急缺防撞車
【出處】2018-12-02 23:58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董俞佳/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5146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國道警察楊梅分隊實習生黃冠鈞日前在國道協助處理車禍,被後方一輛休旅車高速撞上。類似案件不斷,國道警察、學者都認為,交通部高公局應幫分隊購置防撞車並增加現有人力。高公局指出,防撞車數量確實遠低於線上巡邏車數量,除了將加強事故班盡快出勤,也盼雙方都能增加經費提升裝備與人力。
有國道警察指出,高公局防撞車派遣不是不夠,就是距離過遠,每次雖都有通知防撞車到場,但不是警方處理完才到、就是根本沒到;還有國道警察指出,任職四年中,只看過兩次防撞車出現。他們希望高公局能幫每個分隊購置防撞車,及將現有人力增加進駐各分隊,否則面對疲勞駕駛, 再多的警示燈和警報器都沒用。
高公局表示,今年前十個月國道事故件數一三四三件,目前委外配合轄區事故處理班的防撞車僅廿輛,機動性及數量不及公警分隊,確實遠低於線上巡邏車數量。
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也建議增購防撞車,並在危險路段增加人力編制外,也應重新檢視執勤SOP,第一時間先設法維持現場安全後,再開始善後。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說,國外警車也有被追撞情形,近年也有改良警車防撞設備,國內未來在採購或研發時,應可優先考量讓警車後方具備緩撞設備。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國道警察要處理事故處理、取締違規或路側救援,確實非常危險,將加強事故班盡快出勤,也盼雙方都能增加編列經費提升裝備與人力。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相關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心得評論:
警察為人民的保母,需要保護人民的安全,而國道警察卻在執勤時連自己的生命都備受威脅,雖然警察的職業本身即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政府應該在能力範圍內盡最大的努力保障警察人員於執行勤務時的安全,況且防撞車是基本的措施,卻因為經費不夠而造成多起因公受傷甚至殉職的事件,實在令人扼腕,完全違背憲法第15條所保障人民基本的生存權。若此情形繼續下去,將造成更多不可挽回的意外,甚至年輕人不敢投身警察職業,進而造成警力的缺乏,我認為保護人民的安全是政府首要的目標,而警方也是人,也需要時時刻刻保護著他們的安全,尤其警方更是冒著生命危險保護著人民,在執行勤務上的防護措施上更是不可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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