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琨智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16
【標題】黃背心運動成近年最大暴動 法國考慮宣布緊急狀態
發稿時間: 2018/12/02 19:09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020158.aspx
【內文】
(中央社巴黎2日綜合外電報導)法國昨天爆發10餘年來最嚴重市區抗爭暴動。巴黎警方今天表示,共有133人受傷、412人被捕。法國政府發言人葛里沃今天也說,政府將考慮宣布緊急狀態,以防止動亂再起。
為抗議政府調漲燃料稅和生活費增加,法國民眾11月17日在全國發起「黃背心」運動,抗議群眾身穿螢光黃背心封路。但抗議活動的暴力情勢卻愈演愈烈,令法國當局措手不及。
成群結隊的蒙面年輕人昨天在巴黎市中心街道大肆滋事,有人手持金屬棒和斧頭,他們還縱火焚燒十餘輛車和數棟建築物。
這波暴動造成部分巴黎市區遭到嚴重破壞。巴黎警方今天表示,抗議活動中受傷的人員包括23名警察,被捕人士中有378名遭到拘留。
葛里沃(Benjamin Griveaux)今天告訴歐洲第一電台(Europe 1):「我們必須思考能夠採取哪些措施,好讓這些事件不再發生。」
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今天稍晚將和總理及內政部長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暴動情勢及如何和抗議人士展開對話。這場運動並無真正組織或領導人。
當被問到政府是否宣布緊急狀態,葛里沃表示,這會是考慮選項之一。他說:「絕不可能讓每個週末變成暴力聚會或例行活動。」
「黃背心」運動11月17日爆發,在社群媒體推波助瀾下迅速蔓延。抗議人士在法國各地封鎖道路,並阻擋購物中心、工廠和部分燃料儲存庫的出入口。(譯者:張正芊/核稿:劉學源)1071202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當一個國家的集會遊行數量跟規模越大,通常代表著這國家民主程度越高,公民能自由的行使其權利不受侵害。但是,總不能無限上綱,如果和平的集會遊行延燒成暴力,政府卻無所作為,下一階段可能就會演化成推翻政府的行動。因此,以台灣為例,在憲法23條便對公民權利做出有條件的限制,使政府得以維持社會秩序。
「黃背心運動」的特色在文中有提到,它沒有一個真正固定帶頭的領導組織,它的響應是來自一般大眾。因為,所有人皆會對稅制有反應,且大部分人民皆反對加稅。藉由這特性,左派人士或激進的反政府組織便有機可乘,只需要簡單的煽動,或加入民族情懷,這場遊行運動就會演變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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