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8 世界日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3525854
【內文】
失信者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因為失信懲戒網愈來愈嚴密。近一個月來,官方密集新發布多個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涉及領域擴展到包括社會保險、知識產權、科研、醫療、婚姻登記等。在最近出台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一些以往沒提到的新懲戒措施開始出現,比如不能買房,限制旅遊。
截至2018年11月底,各部門共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32個。每個備忘錄的簽署部門動輒二、三十個,提出的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也越來越廣泛。
限制乘坐飛機、火車,幾乎出現在每個聯合懲戒備忘錄裡。隨著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增多,每月被限制乘坐飛機、火車的人數也越來越多。樂視創始人賈躍亭出現在這個名單裡;高鐵「霸座男」和「霸座女」也先後出現在這個名單裡。
報導說,在最近出台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一些以往備忘錄沒提到的新懲戒措施開始出現,比如不能買房,限制旅遊。對於相關失信者,以後要報團旅遊、住高級酒店,就別想了。
此外,對於欠稅的懲戒也在升級。
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修改了逃避追繳欠稅標準,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這意味著,欠繳稅款列入黑名單的起點由人民幣100萬元降至10萬元,門檻大大降低。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 3 條:生存的權利。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第 7 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第 8 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28 條: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第30 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中國一直以來都是這樣霸道又獨裁的國家,對於人民的基本權利與隱私都無視和侵犯。
這則新聞中說到了中國對於聯徵信用部通過的人採取了剝奪基本權利的手段,如婚姻、醫療等都受到中國的嚴密控制。
這樣的情況下讓我想到對於罪犯(又或者稱之為「做錯事的人」)的人權保障議題。正常的情況下,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做了甚麼不正確的事去剝奪他的基本權利,如同在監獄中的受刑人,只要沒有受到褫奪公權的判決,就算是受刑人也是同樣擁有投票權利的,再把這觀念放到這則新聞上來說,中國對於那些人相對就不是那麼友善,國家為了防止他們再做出錯的事情而限制他們基本權利,甚至還侵害其隱私與自由權,這樣的行為並不是保護其他機構與人,我認為這樣更像是特異的孤立他人,造成社會對立也讓別人在社會中無法生存下去,必須要受到大眾有色眼光生活,這種利益可能是善良的建議與案件也有很多,但這樣為他人著想而剝奪另一個人基本權利的權利,難道有符合基本人權的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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