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209001886-260407時間:2018/12/09
【內文】
行政院為對付假新聞、假消息,你提出一套10項相關修法,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將規定社群業者也要肩負查證責任。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批評,選舉過後,民進黨選情不利,歸咎於假新聞散播恐怕是一個「抓戰犯」的概念。他質疑,政府過度執法,舉著打擊假新聞的大旗,將會變成控制言論自由。
許毓仁表示,強制修法開罰假新聞或假消息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事實上強制處罰只會讓這個事情更糟,防不勝防、流竄的速度恐怕更劇烈,會引起人們反感。政府是輿論製造的最大輸出者,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和政治人物應該要警惕言行,在透明公開的網路世界,越想要控制言論,就越容易失焦,這是無限擴張的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
許毓仁質疑,除了新聞媒體肩負合理查證、平衡報導的義務,大型社群平台是否也必須課以相當的社會責任?誰來核定或如何認定假新聞?
許毓仁指出,民進黨把選舉失敗歸咎假新聞,但大家應該要沈住氣,發揮自律精神,政府也不要亂修法,自己變成「假新聞製造機」。
他建議,政府應該多用各種管道,如行政院成立的假新聞查核中心,或是與媒體素養的NGO相關的單位合作,做到全民教育和通報的宣導。並投入更多資源和預算在建立媒體、新聞素養(News/media literacy),從教育開始著手,讓未來的孩子有分辨事實的能力。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在全球資訊流通且自媒體發展快速便捷的時代,訊息的真實性成為了一項隱憂,網路在被大量運用之後,閱聽人的區隔越來越明顯,基本上網路傳播媒體與傳統傳播媒介最大的不同是在於「個別化」和「個人化」,網路傳播根本上是去中央化的、非全體性的,與傳統媒體嘗試建立閱聽人中央化的信念完全不同。
如此一來,自媒體或是網路媒體與傳統大眾傳播媒體相較之下,它具備了觀點與事件切入角度的多元性與個體風格,這並非一件壞事,因為了解並包容各界的看法本來是多元民主社會的一個特色,但是由於網路也具備即時性與透明性等特徵,因此當一項資訊的真實性沒有受到嚴格檢視就發佈出去時,它可能在幾分鐘之內就將這項錯誤的訊息流通到世界各地,無法像傳統媒體一般可以在尚能掌控的範圍內收回,而當網路上流通各式各樣的說法和以假亂真的消息時,難免會讓閱聽人混淆,不過即使如此一旦政府以公權力介入資訊的管制,僅管其動機可能是以維持社會安定為準則,但同時也就代表勢必言論自由的自由全會受到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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