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10)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網購假廣告詐騙上月達314件 半數透過臉書
發布時間:2018-12-01 15:02〔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9856

【內文】
詐騙集團利用臉書管道刊登假廣告,標榜「價格低廉」、「7天鑑賞期不滿意包退」、「可貨到付款」,且網頁上還有大大的計時器限時搶購,設局行騙猖獗,「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上月份「假網拍詐騙」達314件,從臉書廣告或臉書社團購買,卻未收到貨或收到假貨就占一半,呼籲民眾多小心。

刑事局表示,高雄市1名28歲林姓女子,上月中旬被臉書1則「夾背式超大型行動電源15000mAh」的廣告吸引,點入廣告頁面,該頁面原價8999元的夾背式行動電源,竟限時特價998元,加價300元再得一個,網站還註明「免郵配送、7天鑑賞期、貨到付款」,旁邊還有倒數計時器,剩餘7小時56分將停止搶購。

林女越看越心動,便下訂了2個,3天後林女收到包裹,沒想到收到的卻是普通的小容量行動電源,林女欲開啟網頁聯絡客服退貨,才發現網站上根本沒有客服電話與地址。

刑事局提醒,遇到在臉書假廣告購物收到假貨的情形,若假廣告網頁無申訴電話,不要因此自認倒楣,7天內應保持商品的完整,循寄送包裹上的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至官網申請退貨,請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前來收回包裹並辦理退費,若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不願協助退貨,可向交通部及關務署反應,要求發函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積極辦理,循此管道的消費者大多能拿回退款。

刑事局多次與臉書開會商討假網拍在臉書詐騙泛濫情形,呼籲臉書是社群軟體,用以親友間的感情聯繫,而非購物平台,請民眾避免受臉書廣告吸引而購物,也與臉書公司聯繫,對民眾報案的假廣告頁面,每週彙整交由臉書公司將該頁面下架,至今年10月底止已成功下架353組,避免更多人因臉書假廣告而遭購物詐騙。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詐騙,此種罪行於現今的社會中相當猖獗,若民眾對於詐騙手法無一定之觀念,將容易受到犯罪者的欺騙,而詐騙通常以很多的形式出現,如此新聞所提及之網路購物詐騙,不肖的業者賣假貨給消費者,或是收到款項後不寄貨的情形人們都時有耳聞,身處在這個網路科技發達的時代,人們在種種行為上都牽涉到此種科技的使用,網購使得人們不須踏出家門便能享有參閱商品並購買,貨到付款的便利性。於網站上購物時,我們必須認真思索其真實性並多方參考網路上的評價,以免淪為網路詐騙氾濫出現下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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