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10)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9
姓名:卓葳
【標題】:中國又出狠招! 竟大規模逼新疆人民與境外配偶離婚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政府在新疆廣設再教育營,關押逾百萬少數民族,當局對此矢口否認,辯稱是在職業培訓機構內協助少數民族適應社會。隨著越來越多倖存者現身說法,新疆真相逐漸浮現,但當局近日又出惡步,大規模逼迫遭關押者向境外配偶離婚,避免海外人士聲援被羈押的親人。
根據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國當局雖長年否認外界對於「再教育營」的指控,但紙包不住火,越來越多倖存者及親屬跳出來述說親身經歷,也有不少媒體記者冒險取得客觀證據,國際社會對中國方面的壓力水漲船高,讓新疆當局再下狠招,逼迫被羈押者與身在海外的配偶、親屬離婚或脫離關係,以求阻撓海外人權團體的跨國救濟行動。
《自由亞洲電台》指出,越來越多海外維吾爾族或哈薩克族人士向該報披露,新疆當局正積極壓迫遭關押者「主動」向海外配偶離婚,當地人士受訪表示,一旦離婚,這些海外配偶便失去了與遭關押者間的法律關係,因而無法起訴政府,也提不出相關要求,是中國當局對境內少數民族進行的「斷後路」狠招。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信仰宗教之自由)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中國所謂的再教育營,完全是從根本上藐視了人民的所有基本權利。
    國家存在的目的是用來保障人民的生活與安全,政府則是要根據這樣的準則來執行政策,但是在中國,政府的權力竟然大於憲政體制的本質,在執行政策時先以黨的利益做考量,從根本上顛覆了先國家再政府的先後順序,更將黨放置於人民的基本人權之前,從內文中,可以看出除了對宗教信仰的侵害外,現在連婚姻自由也被干涉,目的便是使人民喪失公民資格,進而無法對政府提出告訴,這樣的做法,直接侵害了人民的自由與身為一個國家公民的權利。為了人民而存在的政府與國家,卻視人民為敵人。
    根據我國憲法,人民的基本權利在施行政策時有不可被動搖的地位,一個完整的憲政體制也該將人民權利放在第一位,中國政府的政策決定與欺瞞,都在在顯示在人權的保護上,都仍有要改善的空間,在將人民視為執政的敵人時,這樣的政府便已經失去了為政的正當性,執政的目的成為黨而非人民,更違背了政府存在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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