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洛城「血汗工廠」充斥 勞團抗議知名折扣服飾店Ross
時間:2018/12/02
【內文】
〔張越/洛杉磯報導〕洛杉磯市中心不少製衣廠,因為剋扣員工薪資、工作環境危險,被冠以「血汗工廠」的惡名。12月1日,「製衣工人中心」(Garment Workers Center)舉辦「反對血汗工廠星期六」活動,在洛市中心抗議集會,並且遊行至知名的折扣店Ross for less。活動組織人Mar
Martinez表示,血汗工廠臭名昭彰已久,而Ross則售賣這些血汗製成的衣服。
Martinez表示,該組織第二年舉辦反對血汗工廠星期六活動。現在是節日季節也是消費旺季,希望提醒消費者,很多廉價服裝是在血汗工廠生產的。他表示,洛杉磯是全國僅存不多的成衣製造中心之一,這個行業因為支付員工的薪水極低而惡名遠播。美國勞工部發現,至少有85%的成衣廠存在薪水違規問題。勞工部和成衣工人中心的調查發現,成衣工人平均每小時薪水只有五元,而且每周要工作55至60個小時。不但沒有加班費,甚至連洛杉磯市規定的基本最低時薪都達不到。當下洛杉磯的最低時薪11.91元。
Martinez進一步指出,血汗工廠壓榨員工和成衣的採購商不斷壓價密不可分。Ross店出售的很多品牌服裝就是在洛杉磯的血汗工廠生產的。因此,Ross對於衣廠工人無法拿到合法薪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工人們討薪時,工廠和商家通常選擇關閉工廠,而不是多付薪水。
當天華埠公平開發社區中心(CCED)也有志工參加抗議活動。志工Patrick陳表示,有不少成衣廠就在華埠,也有不少華人在成衣廠工作。他說,這些工廠的薪水明顯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但多年來一直存在。這些工廠可能透過一些手段將非法變成合法。他還表示,這些衣廠的工作環境很糟,夏天作業都沒有冷氣,甚至沒有電風扇。即使在這種悶熱的環境中,很多時候工人們都沒時間去吃午飯,因為要做的工作太多了。部分衣廠工人是非法移民或新移民,沒有更多選擇,但微薄的薪水往往連房租都付不起。
該中心寫給Ross的公開信中指出,Ross出價過低,給出的合同價格導致工廠無法支付工人合法的薪水。已有四位西裔員工將和Ross有合同的工廠告上了加州勞工局,勞工局判決這些工廠必須支付近90萬元的薪水給這四人。但工廠卻是關門走人,因此,製衣工人中心要求Ross支付這筆賠償金。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應予以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
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
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
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心得評論
勞工權益一直以來都是各國政府必須關注且重視的議題,尤其在全球化的架構之下國際垂直分工體系越來越普遍,近年來各個世界大廠牌陸續都有傳出血汗工廠的消息,因此勞工的相關議題就不在只是一個國內的問題,而是延伸至各國。反觀台灣的勞動環境,目前台灣在勞動權益方面最熱議的除了勞基法的修法外,還有一個層面是外籍移工的問題,同樣的在全球化的時代,勞力人口的移動變得格外頻繁,台灣的外籍移工卻頻頻受到虐待、歧視、苛扣工資或是工時過長等問題,卻因為情況不適用、或是採行責任制等原因而無法受到現行法規的保障,因此。台灣在法規上對外籍移工以「保障其基本權益」為目的的相關規範,政府對於疏漏以及不足之處應進行修改,在執行面也需加強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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