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

政一B 陳冠妏(2-6)

學號:07114238
班級:政一B
姓名:陳冠妏

【標題】【最即時專題1】嚴懲酒駕!政院通過:酒駕撞死人比照殺人罪最重判死刑
【出處】蘋果日報 政治板
【出稿時間】2019/03/28 17:27
【內文】行政院會今審查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修法後,把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主觀殺人的犯意,可回歸現行《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
 近來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悲劇頻傳,行政院將酒駕肇事修法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並委由政務委員羅秉成舉行跨部會議研議。據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案,針對酒駕新增2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刑期為5年以上,最重為12年有期徒刑,若致死,刑期為7年以上,最重為無期徒刑。
 此外,據行政院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案,酒駕致人於死,有故意主觀殺人犯意,可回歸現行《刑法》殺人罪、傷害罪論處,其中傷人罪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重仍可判死刑。
酒駕累犯致死的最高刑度,從原本死刑改為無期徒刑,羅秉成說,調整原因是在專業與民意間取得平衡,羅說,立委跟社會對酒駕深惡痛絕,但我們要注意到《刑法》各處罰間平衡性,如果所有酒駕累犯一律殺人罪處理,這恐怕會有高度爭議。
 羅秉成表示,酒駕累犯致死刑責程度要考量會不會失衡,例如超速、蛇行、大卡車超載等都是故意行為,造成死亡嚴重性也不可低估,他舉替,若某人前一次僅是輕微酒駕、但下一次酒駕時致人於死就直接死刑,相比於現行法律規定超速累犯致死卻沒有特別的加重處置,恐怕會有失平衡。
 羅秉成強調,這次的修法是因為社會對酒駕「零容忍」,期盼在專業與民意間取得平衡所作決議,後續將會銜司法院,再送立法院時,也會積極協調溝通。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說,這一些日子來,我們看到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而是讓多少人傷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各方面外,我們提高相關行政罰、刑罰都有其必要,並且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最重處以死刑。蘇說,我們也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我們希望國人能夠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所以我們很期待各方一起來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民眾對酒駕深惡痛絕,立法院本周二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未來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最高各可罰9萬、12萬元。酒測攔檢拒檢、拒測直接開罰18萬元。此外,駕駛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最高罰款3000元;而因酒駕遭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其車輛要加裝酒精鎖,違者最高罰1萬2千元。不過這次修法屬於行政罰。行政院今天通過的是《刑法》修正草案,還需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換句話說,未來酒駕的罰鍰與刑責,都會全面提高,希望能遏止酒駕歪風。(陳雅芃/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述】
    嚴懲酒駕的議題已討論許久,雖然僅是通過修正草案,但可見等真正修法通過後,酒駕的刑責及罰鍰都將提高來遏止酒後開車造成社會威脅這種情況。但對於最嚴重刑責可能判處死刑這點,執行上或許更有難度,畢竟在許多社會案件中,那些殘暴的兇手都不見得會判刑了,而酒駕致死的人若被判刑,又將會有人說這樣的刑罰沒有正當性或不符合比例原則等等,因此此點是可再被更深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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