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政一B 楊若渝(12)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6
姓名:楊若渝
[標題個資外洩風險難解Google+提前收攤
[發稿時間] 2018-12-11 10:44
[內容]
Google表示,旗下社群網路平台Google+的新缺陷可能導致5千多萬名用戶的個資外洩,決定將關閉服務的時間提早四個月,明年4月關閉。
最新缺陷,再度凸顯象徵Google挑戰社群媒體龍頭臉書的努力遭遇重大挫敗。Google表示,最新漏洞出現後不到一周便已發現並予以修復,且「沒有證據」顯示任何第三方應用程式開發商藉此濫用使用者個資。

Google+服務在2011年推出,是該公司試圖和臉書爭搶使用者的社群平台;這項服務推出後兩年,使用者據稱達到3億人,當時的功能還包括訊息及視訊服務Hangouts、照片分享等,但後來都分拆為獨立應用程式。

然而,Google+的活躍參與程度,始終無法到臉書動態消息的水準。今年10月,Google坦承3月在旗下社群網路Google+發現軟體漏洞,可能導致多達50萬用戶的個人資料曝光,並計劃關閉Google+的消費者功能;周一Google公布最新漏洞,並宣布將把關閉Google+的時間提前。

[相關憲法]
   12        (秘密通訊自由)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22        (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律]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
關聯。

[心得]
    現在是網路、大數據的時代,並且常常進入許多購物網站或社群網站都需要加入會員,因而需要留下個人資本資料。每個人擁有多個會員身份與帳號,在網路平台上廣大留下足跡。且google是現今人們使用最普及的搜尋引擎,甚至是儲存雲端、部落格、youtube等等各大用途都與google連結,它因我們瀏覽網頁的類型、計算此類型的瀏覽停留時間,進而掌握了我們的個人喜好,時常會發生我們最近在關注的東西,那東西廣告就會一直跳出來,而我們常常驚呼「google都在監視我們!」

    當我們輸入個人資料的同時,網路後台其實已經擁有了我們的資料,google是美國的公司,也就是說有可能美國已經掌握了全世界的人民。雖然說是具有隱私保護不外流,但其實網路監控有可能也會有漏洞,或人民的資料有可能也會因利益勾結,而被賣出(不過這是很壞的情況)。
    因此我認為,在註冊任何會員或網站要求我們留下資料時,應考量其必要性,及評估其風險,避免給不當之人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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