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周孟瑤
班級:政四A
學號:04114156
【標題】政院打假!賴揆裁示做媒體信任度民調
發稿時間:2018-12-13 14:19
出處: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34906
【內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對災害、傳染病和選舉等議題傳播不實資訊,造成公眾恐慌或危害,將予以處罰。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行「人民對媒體信任度」民調,讓部會能依調查結果擬定政策。
參考歐盟經驗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民調的構想是參考歐盟經驗,歐盟在今年2月對歐洲各國的閱聽眾調查對電視、廣播或是線上新聞的信賴度,因此賴揆指示相關部會也應該針對台灣人民使用媒體習慣和信賴程度,作為普查基礎資料,至於何時進行調查,待NCC討論。
賴清德表示,過去傳統新聞媒體要求平衡報導,但新媒體及自媒體盛行,已失去以前標準。未來要進行更多溝通,能與媒體及平台業者成為夥伴關係,持續加強與媒體、平台業者甚至社會上有不同意見者溝通說明,避免誤會持續擴大。有關平台業者協力義務,必要時也要清楚說明,但並未課與其查證責任,判定是否為假訊息是由法院作最後決定,不是平台業者。
通過七項修法
行政院今通過七項修法,明知是災害或核災變的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傳播不實傳染病訊息,罰100萬元;散播有關食品安全謠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農委會也提出針對糧食和農產品交易的假訊息罰則,最重罰30萬元。
假新聞最重罰100萬元
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若違反原則,應由事業建置的自律規範機制製作調查報告,送主管機關審議。」罰則部份最重開罰10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
政院修正選罷法,規範媒體平台的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明定刊播者和出資者,限定我國媒體不得接受境外包含中國大陸、港、澳等地區人士或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處20萬至1000萬元,或廣告費2倍以下罰鍰。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評論】
近期以來,台灣的假訊息嚴重氾濫,政府為了防堵假訊息的流竄,欲進行媒體的信任度調查,但由於進行的單位是NCC,它掌控了廣電媒體的換照審查,引發外界質疑,是企圖藉此管控媒體言論。我認為政府要修法管制假新聞是合理的,但仍須注意是否侵害到言論自由,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而對於媒體的管理,更是需要再三思考,對媒體的評鑑,應交由第三方,而非政府進行,才能符合新聞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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