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內政部修社維法 散布假消息最重罰30萬元
12-07 00:44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台北報導
【內文】
散播假災害 最重處無期徒刑
「假消息」是九合一選舉爭議焦點之一,內政部昨天加開部務會議,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及《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草案,除對假消息和假新聞明確定義,並加重罰則。
社維法部分,針對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將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災害防救法部分,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致人員傷亡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與防杜假消息相關,還有已送到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賴瑞隆指出,該案主要是未來將建立澄清、溝通平台,達到立即處理的機制,避免假訊息大量散布、造成社會不安,黨團將用最溫和的方式處理,應該不會以表決方式強行通過。
內政部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參考《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罰則方面,則由現行三萬元以下,大幅調高至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明訂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署表示,這次修法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散布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為防範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內政部也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草案,規範大眾傳播媒體平台,只要與選舉有關的競選或罷免廣告,我國媒體不得接受境外,包含中國大陸、港、澳等地區人士或團體委託刊播,違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鍰。立法院如能修法,最快二○二○年的總統選舉就能適用。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由於網路的普及以及社群軟體得使用頻繁。使得假消息容易散佈也充斥著我們的生活。在本次選舉與公投也看見其對公共事務的影響力有多大,政府終於不得不正視這件事。根據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我們享有完整的言論自由,然而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下,假消息成為惡意中傷、抹黑他人的工具,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更甚,這是言論自由的濫用。所謂自由便是不影響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才是自由,根據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很顯然的,假消息嚴重違反社會秩序,政府有權限制此種言論自由。
其實早在今年七月,台灣第一個與國際接軌的打擊假消息機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經成立。根據杜克大學記者實驗室網站統計,全球已有149個活躍的新聞查核機構(Fact-Checking),遍布全球5大洲,日本、中國、菲律賓、韓國都有。這個查核中心今年主要的工作有三大項,第一是先建立組織架構。包括了作為最高決策機制的諮議委員會,在日常作業諮詢上提供意見的業界顧問團,以及一個實際執行的工作團隊。在查核作業上,也會建立一套查核新聞的作業程序和查核中心網站等。並將與社群媒體平臺建立合作關係,來擴大查核報告的傳播途徑。
雖說有這樣的一個第三方新聞核查機構,但我們也很難說他是否完全公正,也許是他們尚未成熟且未掌握實質權力,我並未看到他們有什麼作為改變現狀。其實打擊假消息最根本的辦法是建立、培養每個閱聽人媒體識讀的能力,在接受到一個訊息時先保持質疑的態度,小心求證,再轉發或宣傳,這樣才能避免被輿論操控、隨之起舞,也避免自己成為假消息殺人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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