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政延a鄭淇丰(11)

班級:政延A
姓名:鄭淇丰
學號:02114174

避免「一院各表」 司法院:大法庭具憲法平等權意涵

2018-12-07 23:51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525038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終審法院將設大法庭,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過去有「一院各表」狀況,未來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具有憲法平等權的意涵,也可減少判決被撤銷、發回的時間。

呂太郎表示,終審法院過去出現「一院各表」的狀況,司法院參考德國二階審判制度,新增終審法院設置大法庭,避免法官裁判歧異,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具有憲法平等的意義;下級審也會有遵循方向,當事人感覺較為公平,且減少判決被撤銷、廢棄發回的時間。

他說,大法庭僅判斷法律見解,不對實體案件作判決,此對最高法院裁判一致性、公開透明均有很大助益。

呂太郎表示,為配合大法庭制度,修法也取消了判例、決議制度。換言之,新法公告六個月後,司法就不會再做出新的判例和決議。

他表示,過往判例、決議常引起批評,因判例雖有法規效力,但僅是摘錄一段判決,常讓人忽視全案案情;決議只是法官會議上的溝通,也不該產生影響力。

據瞭解,司法院長許宗力去年底,在台灣法學會年會中指出,「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並稱最高法院的決議「每做成一次決議,我心就痛一次」,力主在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完成前,應速修法設置大法庭。


相關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心得
我認為設立大法庭是正確的,因為大法庭的作用是統一法律見解,在憲法上每個人被保障的平等權讓人們擁有被公平平等的情況下受審,強調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針對爭議法律問題進行實質討論,如有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現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鮮少進行言詞辯論,法庭活動不公開,當事人欠缺實質參與,在面對重大爭議時,社會欠缺討論、溝通,這些都是司法信賴度低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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