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政和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3
【標題】彭婉如逝世22年紀念日,別忘了這位致力爭取兩性平權的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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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1996年11月30日,擔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彭婉如為了即將進行表決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而搭機南下,但是當晚搭上計程車準備回飯店的彭婉如就此失蹤。
直到三天後,警方在現在的高雄市鳥松區發現彭婉如的遺體,她不僅身中35刀、全裸棄屍,右眼眼球還被挖掉。雖然現場有採集到血掌紋及部份指紋,但因為皆不完整,所以沒有從資料庫中找到吻合的嫌犯。
雖然當時有鎖定計程車司機涉有重嫌,但也因監視器畫面太過模糊、無法辨認,而遲遲無法破案。此事件已經過去超過20年,仍為台灣重大懸案之一。
彭婉如生前就致力於爭取兩性平等權利及婦女權益,不僅曾出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改善國中小學生的偏頗教材,也先後加入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及主婦聯盟理事,關懷雛妓問題及幼兒教育。
彭婉如被視為兩性平權及婦運先驅,在加入民進黨後,她將婦女團體結合政黨力量,力推讓更多女性參政,也使兩性平權更受到落實。在彭婉如遇害前,她一直在全力推動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就是要求該黨在區域、不分區等各類公職各選區提名中,女性名額至少應該要佔25%。
彭婉如命案震驚全台灣社會,不僅使11月30日成為「台灣女權日」,宣揚「女人要權力,不要暴力」。立法院也在同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甚至成立「婦女保護中心」,設置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婉如專線)。
此事件也使教育部在1997年3月催生出「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定學校必須要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而這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法源。
【憲法相關條文】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64條第2項: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
。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心得】
彭婉如命案已經過了二十多年,我國的兩性平權發展已經到了什麼位置呢?近幾年,我國國內有許多平價性別平權發展的聲音,有人說不夠,父權主義仍囂張跋扈;有人說太過,女權已經如同法西斯般欺壓男性。無論是哪一方,都有各自的社會案件來作為他們的證據,我們現在正處於一個交鋒的歷史時刻。
當然,相較於彭婉如的那個時代,我們在兩性平權上的發展應當是有明顯的進步了,畢竟在他遇害後,我們已經增加了許多相關的法條,來保障弱勢者的權利。不過,僅僅法條也是不夠的,如果我們內心中仍存在著歧視與偏見,那麼哪天一個衝擊,就有可能讓這衝突再度從內心思想爆發成實際行動。因此,教育仍是最重要的。
但是,「教育」這個詞已經在許多選舉與政客的嘴中無數次提出,他們基本上在所有的議題上都會提及「教育」的不足,那我們到底如何能改變呢?在近年的課綱微調上,人們只注重於歷史和國文上的一些更動,因為這好似跟我們的民族更加相關。但構成國家的最基本是什麼?是人,而這人之中又是男性女性所組成,我們卻少見在課綱調整時對於性別相關教育的意見。
我們只願,這個問題與悲劇,能在這個世代中所解決,我們不應當讓壞的一切留到下一個世代,能改革的就應當要改革,特別是有關「人」的一切事物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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