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鄭喬尹(10)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45
姓名:鄭喬尹
美洛城「血汗工廠」充斥 勞團抗議知名折扣服飾店Ross
2018-12-02 14:13世界日報 記者張越/洛杉磯市報導
【內文】
洛杉磯市中心不少製衣廠,因為剋扣員工薪資、工作環境危險,被冠以「血汗工廠」的惡名。121日,「製衣工人中心」(Garment Workers Center)舉辦「反對血汗工廠星期六」活動,在洛市中心抗議集會,並且遊行至知名的折扣店Ross for less。活動組織人Mar Martinez表示,血汗工廠臭名昭彰已久,而Ross則售賣這些血汗製成的衣服。
Martinez表示,該組織第二年舉辦反對血汗工廠星期六活動。現在是節日季節也是消費旺季,希望提醒消費者,很多廉價服裝是在血汗工廠生產的。他表示,洛杉磯是全國僅存不多的成衣製造中心之一,這個行業因為支付員工的薪水極低而惡名遠播。美國勞工部發現,至少有85%的成衣廠存在薪水違規問題。勞工部和成衣工人中心的調查發現,成衣工人平均每小時薪水只有五元,而且每周要工作5560個小時。不但沒有加班費,甚至連洛杉磯市規定的基本最低時薪都達不到。當下洛杉磯的最低時薪11.91元。
Martinez進一步指出,血汗工廠壓榨員工和成衣的採購商不斷壓價密不可分。Ross店出售的很多品牌服裝就是在洛杉磯的血汗工廠生產的。因此,Ross對於衣廠工人無法拿到合法薪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工人們討薪時,工廠和商家通常選擇關閉工廠,而不是多付薪水。
當天華埠公平開發社區中心(CCED)也有志工參加抗議活動。志工Patrick陳表示,有不少成衣廠就在華埠,也有不少華人在成衣廠工作。他說,這些工廠的薪水明顯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但多年來一直存在。這些工廠可能透過一些手段將非法變成合法。他還表示,這些衣廠的工作環境很糟,夏天作業都沒有冷氣,甚至沒有電風扇。即使在這種悶熱的環境中,很多時候工人們都沒時間去吃午飯,因為要做的工作太多了。部分衣廠工人是非法移民或新移民,沒有更多選擇,但微薄的薪水往往連房租都付不起。
該中心寫給Ross的公開信中指出,Ross出價過低,給出的合同價格導致工廠無法支付工人合法的薪水。已有四位西裔員工將和Ross有合同的工廠告上了加州勞工局,勞工局判決這些工廠必須支付近90萬元的薪水給這四人。但工廠卻是關門走人,因此,製衣工人中心要求Ross支付這筆賠償金。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
1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8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
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30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心得評論】
身為一個企業必須負起一個雇主該有的責任,並給社會一個好氣氛-勞動的成果勞工應該得享受的到也就是應有的工資,先不論是否與勞動付出成相同比例,該新聞中的例子明顯連勞基法所保障的基本工資都未有保障,甚至剝奪他人之權利已到使他人生計(生存權),甚至要求長工時以致有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之虞,完全違反了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回過頭看台灣外籍移工也是存在著相同問題,雖立法在蛋執法卻成效不彰,有些勞工甚至被剝奪人身自由,立法與執法之間的空白仍舊有待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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