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曲芷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0
【標題】近8成投票所4點未截止投票 同校異教室開票時間最高落差3.5小時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02/1320908.htm
【內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九合一選舉投票日當天,原預計下午4點投票截止,但受到公投綁大選,各投票所出現「塞車」現象,邊投票、邊開票的現象也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調閱中選會數據後指出,全台近8成投票所4點未截止投票,同校不同教室開票時間最高落差竟高達3.5小時。
林奕華發現,全國共有1萬5886個投開票,下午4點截止投票的投票所僅3549所,占比22.3%,新竹市與連江縣每間投票所仍在投票;此外,同一所學校,不同投票所,開票時間最高落差竟高達3.5小時。
林奕華指出,中選會只關心公投連署的瑕疵,選務上毫無應變能力,此外,同步投開票可能改變選民投票取向,對候選人不公平,有棄保效應的爭議,
林奕華表示,台北自稱開票比鄰近的新北、桃園快,檢視中選會資料卻發現,超過午夜才完成開票的票所,台北45所、新北13所、桃園26所,開票到最晚的就是台北市內湖0319號投開票所,從下午4時46分開到隔日凌晨2時40分,開票時間長達近10小時。
林奕華指出,部分投開票所完成開票時間,與中選會網站上登錄時間有很大的落差,以新北市板橋1159號投開票所為例,當晚9時30分完成開票,卻在隔日凌晨2時39分才登錄完成,差距近5小時,也是最晚輸入得票資訊的投開票所。
另一方面,這次選舉也發生同校不同教室開票完成時間有高度落差的現象。林奕華表示,台南市大成國小,有間最晚開票的投開票所晚上6時5分開票,當晚9點完成計票,耗時近3小時,而另一間投開票所的教室,下午4點就開票,卻到晚上10點才完成開票,兩者開票時間落差竟高達3.5小時。
【相關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憲法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
中華民國憲法 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3.
中華民國憲法 第131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相關法規條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9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
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
所投票。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3條:
公職人員選舉,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除於開票所門口張貼外,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及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前項選舉人名冊自投票日後第二日起十日內,選舉人得憑本人國民身分證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申請查閱,查閱以選舉人所屬投票所選舉人名冊為限;候選人或其指派人員得查閱所屬選舉區選舉人名冊。第六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前項保管期間,發生訴訟時,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心得評論】
投票過後一個星期,關於整個投票過程爭議的討論仍持續發燒。也因為18歲可以投公投票的關係,所以我也親眼見證了長長的投票人龍。我住的地方幾乎都是住宅區,從我開始排隊到我把公投票投進票匭,大約花了2個小時。
翻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首先,第19條規定了選舉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並非投完票。同法第53條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為開票所。但有一個漏洞是,開票所開票是只需要該投票所投完票後立即開票,或是等待全台所有投票所投完票再一同開票?
這個問題一直都在,以前也有過開票的同時,仍有零星幾個投票所尚未完成投票。不過這次公投與大選一起投,加上這次公投共十案就以類似但迂迴的文字圍繞在幾個議題上,若不是充分準備後的選民會在投票所耗上許多時間投票,直接拖延了投票流程。
雖然說是因為這次的公投綁大選造成投票時間結束延後,不過中選會應該要是先預想到這個問題,提前做出因應的方法。之所以要求先投完票再開票,就是避免開票結果影響未投票的選民。至少,我們透過了這一次選舉發現了這條法的漏洞,應該用更精確的標準與文字限縮投票所自主開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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