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7114230
班級:政一B
[標題]
柯志恩:蔡政府打「假新聞」走火入魔
[內文]
由LINE、Facebook、Apple等網路平台業者和科技公司組成的AIC(亞洲互聯網聯盟)以公開信呼籲行政院長賴清德,請求行政院向立法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以免立法措施可能限制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並表示政院做法將影響台灣數位產業的未來發展。對此,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過去台灣在國際評比引以為豪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民主形象,如今竟被多家國際網路平台嚴正關切,蔡政府實讓台灣顏面無光!
柯志恩透過臉書指出,敗選後的民進黨所做的檢討,除了找幾位閣員當代罪羔羊,就是把「假新聞」當成頭號敵人,今天政院一口氣推出七項修法,各種罰金琳瑯滿目,額度之高比酒駕肇事還嚴重,又如散播假消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其中廣電法的修正,電視台若違反查證及公平原則,最重開罰10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吊銷執照。這些嚴懲手段,怎不令人沒有寒蟬效應的聯想?
柯志恩質疑,對國人祭出重罰還不夠,蔡政府打「假新聞」實走火入魔,還想把公權力伸向國外網路平台業者,甚至強制平台業者揭露IP位置、規定業者應與政府協力合作的責任等等。這些開民主倒車的課責條款一旦通過,台灣豈非淪為國際笑柄?
柯志恩抨擊,為了2020政權保衛戰,民進黨儼然已將「打假」變成最重要的防禦工事,然而,運用大量人力、物力建造再多的馬其諾防線,自以為固若金湯,實際踐踏民主根基、箝制言論自由、違逆時勢所趨,終究難擋民意海嘯的反撲。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各國近年來深受假新聞之害,我國也深受其害。假新聞可以改變選局,想當然爾各政黨將結力造謠抹黑對手,
但是此舉是否正顯示我國的民主仍是意氣之爭?從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國民及參選人遭人誣陷於香港搭乘班機時
疑似有耍大牌的舉動,以及選舉期間有多項證據顯示他遭人以至足以導致他落選,到近年來民進黨籍的高雄市長
參選人陳其邁遭對手韓國瑜的粉絲散布不實假消息惡意中傷和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因假新聞所引起的
輿論導致其自殺的慘劇發生在在顯示我國人民仍是人云亦云,隨輿論起舞。確實言論自由可以以增進公共利
益和避免緊急危難而加以限制,但須符合比例原則,菜政府此次所提出的法案有預越此原則之嫌,妨害人民以言論
形成其人格之嫌,且提出之時機為其於九合一大選慘敗之後,不免令人懷疑其動機。或許可以加強調查假新聞
的來源,並依比例原則執行之,方能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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