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來自未來的簡訊? 非洲豬瘟罰百萬 新法尚未公告實施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532698
【發稿時間】2018-12-12 13:05
【內文】
農委會大動作宣導非洲豬瘟防治,今天中午12時發布緊急警報,全國民眾的手機都收到非洲豬瘟防疫簡訊,「防範非洲豬瘟,請勿網購肉品寄送臺灣,違者可處7年徒刑。自國外返國勿攜帶肉製品入境,違者可罰100萬元。」但新法根本還沒公告實施。
實際上立法院新修三讀通過的動傳條例中,罰款調整為1至100萬元,現在總統根本還沒有公告實施;今天公布兩例旅客違規攜帶中國製肉品遭檢出非洲豬瘟,一為台灣籍、一為中國籍,兩人違規都是依照現行的動傳條例開罰1.5萬元,現行舊法是開罰3000至1.5萬元,因此以最高額1.5萬開罰,簡訊內容與現實狀況不符。
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已經在11月30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目前還在等待總統蔡英文正式公布,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金額就會提高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收到簡訊網友反應兩極,網友說「地震收不到,收到這個,是諷刺我很愛吃嗎」、「國家懷疑我會帶豬肉 有寄給我」、「脫離邊緣人、好感動」、「我不邊緣」,也有網友說「還要罰100萬、動用到這個,看來這次真的嚴重」。
§12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相關法律條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1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45-1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心得評論】
近期非洲豬瘟議題燃燒、蔓延,使得國內人心惶惶,我國政府也有相對的因應措施,例如像這次因為非洲豬瘟事件,行政院農委會首次發布「簡訊」通知,讓國人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而這次農委會為什麼會做了這樣的一個決定,是因為先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一罰鍰的部分有做修法的動作,為了因應近期非洲豬瘟事件,必須即時提醒國人法條的修正,當然,簡訊的意義也不完全在提醒「修法」,而是在於避免民眾因為個人的行為(網購肉品寄送臺灣、自國外返國攜帶肉製品入境)違法而遭到自由權的剝奪(七年徒刑)以及財產權的處置(最高可處一百萬)。這個新聞事件的焦點在於,修法完成,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可是總統尚未公佈的情形之下,竟然就先行以簡訊通知發布給全國人民,況且這個訊息裡頭所提到的法條還沒有正式實施,卻是要人民用來做為個人行為上限制的依據、準則,的確是有待商榷。
但是近期事態嚴重(致死率高達100%),再加上修法後的罰鍰也不是個小數目,政府有必要讓人民在這種緊急的情況下做好不違法的心理準備。然而,農委會也認為總統會在幾天內就公告修法,因此對於做出這個決定沒有想過會引起民眾熱絡的討論、關注。另外,總統在農委會簡訊發布當天的晚上就立刻的公告,待三天後生效。
而在近期的立法院,藍綠兩黨也為了這個簡訊的發布而互相爭吵,特別是針對警示簡訊的發布時機、層級而有不同的看法及意見。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雖然政府有發出國家級的警訊通知,但最為關鍵的防疫等級卻沒有升級,也沒有設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農委會、防檢局緊急應變小組。而民進黨的立委林靜儀提到,對於這次非洲豬瘟事件,竟然在中國還出現「根本沒有這件事!」的消息,因此強調,我國政府必須用盡一切力量,打擊假新聞、假消息的介入,干擾國人在事件的認知上、訊息的解讀上有所錯亂,讓國人擁有得到「正確」訊息的權利。
而從這次事件的緊急性來看,用簡訊是最快傳遞的方法,讓人民即時接收正確的東西,但整體來說,緊急訊息的發布仍要有一定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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