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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假新聞弄怕了,LINE 與四大查核中心合作共同打擊假新聞
作者 陳 瑞霖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3 月 28 日 15:30 | 分類 數位內容 , 社群 , 網路
【內文】
台灣如同世界其他國家一樣,受到假新聞影響程度相當大,造成社會內的不信任感。而其中社群網站與通訊軟體被指控是假新聞推波推波助瀾的幫兇。如今 LINE 決定不等各地市場一起同步推防治假新聞的功能,率先在台灣推 LINE 數位當責計劃,與台灣四大查核中心合作,希望能夠減緩假新聞的散播程度,提醒使用者該多想一下,別輕易就傳出去。
LINE 會與 MyGoPen、CoFacts 真的假的、蘭姆酒吐司、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四個單位合作打擊假新聞,LINE TODAY 將會在第二季時,版面有闢謠專區,刊載這四個單位的闢謠文章。官方發佈的聲明,也會放在闢謠專區,但不會放所有機關,只有放行政院發佈的澄清文章。行政院的謠言澄清區,與其他事實查核中心查證文章一樣,一同出現在 LINE TODAY 闢謠專區,行政院的澄清並沒有專門的獨立區塊。LINE 基於公益與嚴謹性,也不會收錄一般公司發出的澄清文章。
LINE 台灣總經理陳立人說,基於 LINE 的平台立場,不會對於第三方內容有編輯以及美化的作為。另外 LINE 強調闢謠是長期的行動,即使未來可能政掌輪替,並不會隨著政掌輪替而有所改變,會持續做下去。LINE 也堅持點對點的加密通訊原則,不會也不能檢查用戶間的對話。
LINE 也會推出謠言查證的官方帳號,使用者將懷疑是假新聞的連結丟過去,有查證過則會丟結果回來,沒有的話,則會存入後台。後台介面儲存使用者的查詢事項,再由事實查核的合作伙伴挑選查證,有結果回覆給使用者。
陳立人指出他工程人從性格,會喜愛像維基百科這種共編性質的計畫。但是目前闢謠是相當專門的事情,需要有受到各方信任以及有聲譽的單位來做。會跟這四家做闢謠的單位合作,是基於上述理由。
LINE 提出的事實查核機制,需要靠使用者回報,背後耗費大量合作伙伴的人力。當沒什麼人參與時,很容易變成晚期的 Yahoo 奇摩知識+,回覆的人少,即使有回覆錯誤率增加。陳立人回應指網路服務的本質是邊走邊修正,會視營運狀況調整策略。
LINE 指他們第一階段先處理文字以及連結性質的謠言,第二階段會處理影音以及圖片型的謠言。由於影音和圖片處理上較複雜,出問題類型也相當多,需要考慮如何呈現。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出席 3 月 28 日 LINE Converge 2019 Spring 大會致辭說,政府不會侵犯言論自由,會參考各國的相關法規,解決假新聞的問題。蘇院長強調政黨之間不是敵人,假訊息才是敵人。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致辭時表示,經過上次選舉,用資安長還是副院長身份出席都不恰當,而應該是 LINE 假訊息受害者身份來。LINE 做為中介平台,樂見 LINE 台灣推動數位當責計畫,能夠保障言論自由,保護台灣最可貴的言論價值。
LINE 也宣示將花費資源,透過教育體系,在國中、高中推動媒體視讀活動。有可能的型式有翻譯國外媒體識讀素材,不過仍未確定進行方式,還需要廣納各方意見。
LINE 這次大動作宣佈打擊假新聞,對台灣社會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一步。不過 LINE 採取的方式略顯被動,而且也沒有太多從功能面下手打擊假新聞的作法,如其他業者採限制轉發次數,或是用 AI 找出異常帳號,最後封掉這些意圖不軌的帳號。陳立人回應指他們有打算用 AI 協助,手上也有技術,現在正在評估如何做,不久會推出 AI 用在假新聞處理上面。
先前媒體報導指出會有遭舉報疑似假新聞排行榜的區塊,提醒大家有新聞被多次舉報,需要多加注意,並未在 LINE Today 出現。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心得評論】
近來假新聞的氾濫造成對政府形象的重挫甚至是對農民及一般民眾的傷害。完全罔顧媒體是所謂第四權應讓民眾有正確資訊的義務,為了穩定民心及讓民眾有識讀的能力及管道與流通廣泛的通訊軟體合作,讓民眾能夠有一個經過識別的消息管道,以及主動提報假新聞確認消息真偽的管道。但並不會介入民眾個人通訊發訊息的私人內容,並不會觸及這部分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及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這樣的作法交由第三方來做事實之查核並不將該專區作為政府唯一發澄清消息之專區而作為所有澄清文之專區,凸顯政府之用心,以及在打假新聞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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