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ㄧB 吳仲喆(2-14)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7
【姓名】:吳仲喆
【標題】: 立院三讀 彈劾案一律採記名投票、通過與否都要公布
【內文】: 監察院現行對彈劾案表決投票採「原則無記名、必要例外時記名」,且彈劾成立才能對外公開內容。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彈劾案一律採記名投票表決,且彈劾案在審查後,不論彈劾是否通過,都要對外公布。

監察院以往處理彈劾案採秘密投票方式,被質疑不夠透明,且因過去涉洩密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關說縱放酒駕嫌犯的前基隆市長張通榮等彈劾案遭封殺,引發爭議。

蔡英文總統補提名的11位監委在去年初就任後,主張採記名投票,不過,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認為不宜,最後在兩派監委的角力下,監院在去年6月才修正通過「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彈劾案,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採取記名表決。」但仍有案件無法記名投票,民進黨立委遂提案修法。

根據三讀條文,「彈劾案之審查會,應以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之。」此外,「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審查決定確定前,不得對外宣洩。監察院於彈劾案審查決定確定後,應公佈之。其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秘密之案件,應隱去其應秘密之資訊。」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監察院做為我國的監察機關,且是我國特有的憲政體制產物,再從立法權劃分出來的那一刻起,變肩負著超越黨派,獨立運作的義務,曾經作為民意機關的監察院,行事應盡量公開透明,畢竟期監察權的運作涉及了公職人員行政、法律、政治責任的意涵,若彈劾採取無記名的方式,容易產為官官相護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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