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酒駕修法三讀 法務部:酒駕致死有殺人犯意仍可判死
出處:
【內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條條文,未來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出席更生保護會活動時說,酒駕致死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呼籲駕駛不要輕忽,也絕對不要酒駕觸法。
法務部發布新聞指出,酒駕案件依個案具體情形及證據進行認定,若酒駕犯具故意殺人或傷害的主觀犯意時,即應回歸刑法殺人罪、傷害罪來論處,換句話說,酒駕致人於死如果涉及殺人罪時,最重還是可以判死。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酒駕累犯致重傷、致死刑度均比行政院版本為低,對此,蔡清祥說,尊重立委的職權,蔡清祥另指出,防制酒駕除加重刑責,教育、預防、執法面同樣重要,法務部對酒駕者甚至酒駕致死案件依法嚴辦的立場,沒有改變。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說,今年春節前發生酒駕肇事致死事件,蔡清祥第一時間嚴正譴責,要求對於酒駕撞死人的案子要用最嚴厲的處罰;爾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要儘速修法嚴懲酒駕,法務部因此著手研修刑法相關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核,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今天通過的修正條文較修正前已經加重「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傷的刑責,且最重已達無期徒刑的刑度,法務部對立法院兼顧嚴懲酒駕、罪刑相當、人權公約制訂的版本尊重。
【相關憲法條文】:
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 76 條: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條
【心得評論】:
酒駕是近幾年來社會上一直在討論的問題,幾乎每天的社會新聞都能看到酒駕的消息,輕者財務損失,嚴重的會危及他人性命,對於人民來說,酒駕者好似一顆不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傷害到自己的生命。對於酒駕,政府不斷在努力,透過修法,希望能有效遏止酒駕的發生。立法院日前通過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條條文,未來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但在肇事前,應該要有更加完整的立法。
在新加坡,酒駕罰則在重刑罰的新加坡,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 為酒駕,如果再犯則可處一年以下徒刑,以及處約 7 萬至 24 萬元台幣罰金。嚴重肇事致死者,則需接受 6 次鞭刑。鞭刑對新加坡人而言是非常有效減少酒駕的方式。在日本,酒駕連「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以及「車輛同乘者」都會連同遭受處罰
,而且社會上仇視酒駕行為 ,很多人因此遭受到嚴重批判,甚至因此丟掉工作。此方法能有效減少酒駕的問題。
我認為除了要嚴懲肇事者外,更重要的是要減少酒駕,在危及他人性命前就應該阻止,否則只是造成更多家庭的不幸而已。希望台灣能學習其他國家處罰酒駕的方法,在未來不會再有人民因酒駕而家庭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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