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詠晴 (2-14)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酒駕修法三讀/害命二次才重罰 受害家屬批「無效修法」
【發稿時間】2019-05-31 23:44
【內文】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但針對酒駕致死致重傷的初犯卻沒有著墨,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敏香表示,她對這一結果很痛心、失望,酒駕害命兩次以上才重罰,遭殃的生命卻只有一次,根本是「無效修法」。
陳敏香女兒曾御慈在台大擔任醫師,五年前過馬路時,遭酒駕闖紅燈超速車輛撞上過世,事故至今,陳敏香一直推動酒駕防制與修法。昨天修法只針對累犯讓她錯愕,質疑「一次酒駕讓一個家庭破碎還不夠嗎?難道還要造成另一家庭破碎才重罰?」

陳敏香說,蔡政府高喊酒駕零容忍,修法卻沒針對酒駕致死傷者的初犯有任何加重罰則,「根本說一套做一套」,令人懷疑政府沒有決心要防制酒駕,民眾走在街上,「該受保護的究竟是誰?」

陳敏香表示,酒駕肇事整體都應加重刑責,先提高最低本刑,累犯再基於初犯刑責進一步加重才對;協會也建議修法要針對酒癮者有強制治療的機制,遺憾這次未納入,會再努力。

交通部表示,尊重修法版本,行政罰法部分日前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同車共責」、「加裝酒精鎖」與「懲罰性賠償」等條款,交通部、法務部會各司其職,達到杜絕酒駕。

國防大學運籌管理學系教授王中允認為,雖然本刑沒調整,但最高刑度改為無期徒刑,賦予法官更有彈性的量刑權,相信會產生嚇阻力量。

他表示,酒駕關鍵仍在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增加連坐罰、酒精鎖等條款,但都是「單點」管理,但酒駕應採「系統性管理」,從民眾出門應酬到回家,系統性分析每個可以嚇阻酒駕方式。

酒駕﹒台大﹒立法院﹒醫師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1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心得評論:】
不論酒駕刑罰再怎麼提高,酒駕肇事事件仍然不斷出現,究竟提高刑罰是否能真正根治並杜絕酒駕的發生,我想答案應該為否。在另一篇報導當中提到,「酒駕之所以再犯,通常牽涉到兩種狀況。一種是喝酒了的人,心存僥倖,認為他不會那麼倒楣,一下就被抓。另一種是喝酒後無法克制自己行為,病態性的硬要騎車或開車。」對於這種病態性酒駕的發生,單單只對其行為發生後做出懲處,並不能阻止他們酒後想開車的動機,因此民粹式的修正酒駕的量刑,而未經由審慎考量而修法,我認為這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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