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

政一B 李泳臻(2-13) 補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減教學助理 台大生:每個工作對貧困的我們都很重要       
原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930/3835468     
2019-05-26 18:20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內文】
     今年2月起,大學教學助理(TA)一律改為「勞雇型助理」並全面納保,國立大學須依法雇用3%的身心障礙者,包括台大、清大等國立大學都說負擔沈重,在「苦撐」。對此,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許瑞福表示,根本問題在於,助理工作的錢很少,但聘用兼任助理人頭算進去分母,卻因為錢不到基本工資一半所以不算進去分子,導致學校如果多聘勞基法保障的兼任助理,一定會稀釋進用比例。這是跨部會的問題,但各部會又不願解決,「原來是保障身心障礙必要的機制,卻有可能變成學校減少工作機會的藉口。」

研究生(碩博士)因高教急速膨脹資源不足等因素,勞動處境惡劣。許瑞福表示,會擔任助教的研究生,肯定都是需要自行負擔支出家境較為窘迫的。希望部會及學校不該為了便宜行事而推卸責任,因為在他們眼中可能只是幾個數字而已,但每一個工作機會對貧困的研究生而言都很重要。

許瑞福指出,國立大學須依法雇用3%的身心障礙者,確實對學校產生了不利的影響,但他不認為這可以作為學校規避聘用身障工作者,或是削減TA工作機會的藉口。比如,學校每年聘了600位助教,就要有18位身障工作者,但恐怕學校也沒那麼容易隨時找到正職的身障工作者進用,教學助理的人數變動也上上下下的。另外,即便二分之一的問題解決了(透過加薪或是修法),適當徵詢同學意見邀請身障生擔任教學助理工作當然可以,但若是學校真的找不到,難道要為了填滿人數「不斷徵詢」同學要不要來當助教嗎?這個情形恐怕就要實際了解身障同學們的處境

許瑞福說,現在研究生很慘,大部分教學助理月薪根本不可能拿到11,500元這麼多,除非是少數系所的博士生才有。與其這樣,還不如發放更多獎助學金給身障同學,而不是要求他們去當助教,可能對他們幫助會比較大,當然他們有意願是另當別論。因為助教也不是一個多好的工作,錢少事多。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38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
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
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
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
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
,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
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
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
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
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依前項規定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其職務應經職務分析
,並於三年內完成。
前項職務分析之標準及程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定之。
38-1
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
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事業機構依前項規定投資關係企業達一定金額或僱用一定人數之身心障礙
者應予獎勵與輔導。
前項投資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獎勵與輔導及第一項合併計算適用條
件等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心得評論】
    在高教團體多年的爭取後,大學教學助理終於在今年2月全面改為「勞雇型」並納入勞保規範。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公立大學須雇用3%身障員工。然而不少學校反映,校內沒這麼多身障學生可聘用,至於聘用校外人士,因為薪資較高,讓許多公立學校無法負荷。

台大教務長丁詩同表示,「一年台大,應該是聘用一千多個這樣的人(教學助理),學生聘用的人裡面,也有身心障礙的人,絕大多數的學生助理是沒有辦法達到(基本工資1/2),如果你要限定他是計算身心障礙的這個基準的話,有一些學生也是身心障礙的人(未滿基本工資1/2),那一部分也應該算才對。」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認為,「要去擺脫,讓助理被認定是勞工的藉口,各行各業都是遵循一樣的規定,它是以整個事業單位來計算,(薪資規範)它要避免學校混充,我好像就有很多的身障聘僱了,但這是假象(舉例臨時工),你一定要工作、薪資達到了基本工資一半以上,才能夠算成是雇主的身障聘僱員額。」

教育部表示,已經編列預算補助學校,至於對教學助理制度是否有影響,還要再觀察。而勞動部和衛福部澄清,學校的各種職缺都能進用身心障礙者,並非限定教學助理,而進用不足,必須繳納「代金」,是由政府代為協助輔導身障者就業,不用當成「罰款」來看待。

我想,制定法條的初衷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和經濟來源,卻可能因資源不足而造成機會擠壓、校方減少工作機會的情況,政府機關和校方以及高教團體三方應再多加進行協商,以制定出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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