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詠婷(2-14)

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酒駕修法三讀通過 累犯致死最重無期徒刑(中廣新聞網2019531 下午5:50)
【內文】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條文,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也重申,對酒駕致死案件絕不寬貸的嚴正立場。



立院三讀通過的版本,酒駕累犯致重傷、致死的刑度均比行政院版本略低,蔡清祥受訪時說,尊重立院職權,而防制酒駕除加重刑責,教育、預防、確實執法同樣重要,法務部對執意酒駕者,甚至酒駕致人於死的案件,依法嚴辦、絕不寬貸的立場沒有改變。



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是在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增訂酒駕累犯的罰則,即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行政院當初的版本要放寬。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六十二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六十三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七十二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評論:
酒駕案件在近年的社會案件上發生頻率越來越頻繁,許多無辜的生命都因為酒駕而白白喪失,由於刑責不重導致酒駕累犯情形嚴重,根本不在意法律的處罰,酒駕刑責的加重確實是當務之急,不過要如何修法一直很難達成一個共識,導致這項議題也延宕許久,近日,酒駕修法三讀通過,累犯致死罪種可以判無期徒刑,雖然這項修法仍然有許多反對聲浪,認為無法確實遏止酒駕的發生,但還是要先尊重立法院的修法,以期望這條法律的變動能讓酒駕案件減少,不要再讓許多無辜的生命因此喪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