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11)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台北市長選舉無效敗訴 丁守中怒:嚴重傷害了台灣的民主

出處:今日新聞5/10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510/3373963/


內文:
前立法委員及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在去年台北市長選戰敗給尋求連任的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後,認為選舉制度不公,中選會、台北市選委會辦理選務有瑕疵,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已成為全世界的笑話。因此提起選舉無效訴訟,歷經 5 個月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原告之訴駁回」,而中選會、北選會勝訴,「無需重新舉辦選舉」,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後丁守中在臉書發文提出三點聲明痛批「台北地院這樣的判決,嚴重扭曲了民主選舉制度的公平。不只傷害了司法公信力,更嚴重傷害了台灣的民主」並且認為沒有人能否認,在市長選舉中,中選會及市選委會嚴重違法,犯下非常多的錯誤。造成十幾萬人一邊看開票結果,一邊投票,這樣荒謬的選舉還被法院認證是有效,丁守中更加質疑,難道説司法糾正選務機關選舉無效的制度已完全崩潰失能?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認為選罷法上有關選舉無效的法條都可以廢止了。 

最後丁守中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團研究下一步,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而網路媒體《眼球中央電視台》主播陳子見(視網膜)更在臉書上灰諧表示「哇,明天 11 月 25 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也說「丁守中又輸了」。網友們看到後也紛紛表示「如果他上訴,依然停留在 11 月 24 日喔」、「世上最長的 11 月」、「丁守中真的政治路坎坷」。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2.憲法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3.選罷法118條: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4.選罷法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心得:靜止的時間終於開始流動,法院宣布永恆的11/24號結束了,不過看來有一個人還不想要結束的樣子,這次的這個事件,選舉時選舉委員會上可能真的有點程序瑕疵,但驗票也做過了,柯P贏了就是贏了,單記不可讓渡制下贏一票就是贏,我相信那天的選舉之結果不會因為這些事情沒發生就改變,變丁丁當選,因此我不認為有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的合理性,而且如果那一天是丁丁當選,我相信他一定裝死,輸了才出來講真的挺像輸不起的,不太好看,況且即便勝訴,也只是拖入重新選舉,這次恐怕丁丁會被打臉得更厲害。
台灣的法院我相信基本的公正還是有的,因此我覺得他現在最好不要再上訴,此訴訟根據法律規定是二審制,上訴後,下一次就是最後機會了,如果再被法院打臉,我看他一輩子的政治 生涯都沒法擺脫輸不起哥的罵名了,不如早點接受現實,時間是只會往前走的,不要再讓自己停在11/24號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