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啥標準?韓國瑜爽出國時爆登革熱疫情,網友好心提醒卻挨罰
出處:三立新聞網3/16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12968
內文:
難道提醒民眾注意登革熱疫情也錯了嗎?有網友今(16)日在批踢踢八卦版PO文表示,「家人收到一張高雄市韓國瑜市府的公文,裡面說我因為2月3日在八卦版張貼了「高雄市爆發今年首例登革熱疫情」的文章,說我違反傳染病防治法63條和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第五款,說我散佈傳染病謠言和不實疫情,要我十天內前往說明不然要移送台南地檢署!」讓他氣炸了。網友Yamborghini指出,他在2月3日在批踢踢貼文說「剛剛收到朋友告知高雄前鎮興邦里爆發今年首例登革熱疫情,是本土感染第一例確診,是病毒第二型(病毒共有四型,這是較容易擴散的第二型)但目前新聞好像都還不知道,重點是過去登革熱傳染都是夏天為主,去年首例是在七月,現在還在二月初就爆發首例疫情,真的是一個警訊,新的高雄市長除了想要發大財,也要注意新市府防疫的螺絲是不是鬆掉了,不要還沒賺到錢就賠了健康,也千萬不要像中國豬瘟這樣隱匿疫情。」
原本好意想提醒民眾注意登革熱疫情,不料卻收到疾管局來函,指責他違法散佈傳染病謠言和不實疫情,還要求他十天內前往說明,不然就要移送台南地檢署!讓這名網友氣到再度PO文質問韓國瑜市府「請問裡面哪一句話是謠言和不實疫情?」他並附上當時的新聞報導怒批「那我哪裡散佈謠言?那裏(裡)有不實疫情?你們韓國瑜出國爽爽玩,高雄二月就爆發本土型的登革熱,要大家注意是讓你韓國瑜國家主席不爽了是吧?還有你當台灣人都不識字不會google嗎?」還怒嗆韓國瑜「我說的是實話百分之百經得起各界檢驗,就是不去說明啦!」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108條之18: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公共衛生。
2.憲法110條之1: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3.憲法127條: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4.傳染病防治法63條: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之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心得:這個新聞先不論這家極端意識形態明顯的媒體有沒有要抹黑特定治政人士的想法,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關於網友所說的因為說出真相所以被疾管局開罰一事,在台灣,現在假新聞氾濫,所以問題就是這是不是真的了,我自己調查的結果,確實在2月高雄有登革熱疫情,但似乎是境外移入在透過蚊子隨機傳播在本土的個案,所以,關於高雄有登革熱"疫情"似乎過於誇張誇大,但高雄有登革熱"發生"就是事實了,也因此,在這法律自由心證的部分上有了被婊的空間。而關於這一點,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雖然不算是造謠但也不是適當的行為,沒有詳加查證就說得好像要爆發一樣,而之後也確實沒有再傳出相關事件,故我覺得在網路上要發所謂情報、爆料時應多加查證,不要急著搶當第一個發的,以免到時候被政府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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