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7日 星期日

政一B 李佩穎(2-4)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蘇貞昌要淘汰恐龍法官 司法院回應了
出處:
自由時報2019-03-15 23:41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蘇貞昌15日接受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表示,對司改成效「不滿意」,強調應建立恐龍法官退場機制,對此,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認同不適任者須汰除,並指攸關法官評鑑與退場的「法官法」修正案已和考試院會銜,盼本會期送進立法院。

不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現行的「法官法」已有淘汰機制,問題出在「評鑑不夠落實」,其實哪些法官有問題,評鑑委員都知道,只是願不願意放下同事情誼,出手開鍘罷了。

何俊英表示,除了一些應送評鑑的事由以外,若出現事實認定或適用法條太離譜的「枉法裁判」,評鑑委員會也應「嚴格」審查,切勿輕縱;惟若法官的法律雖然見解獨特,但有走在法律之前的嶄新性,也應予保障。

關於蘇貞昌希望審判能具一致姓,呂太郎指出,大法庭將於74日上路,負起統一見解責任,判決不再初一、十五不一樣;而「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中關於法院結構金字塔化的設計,也讓所有事實都在一審認定完成,有利審判正確與一致,草案也和考試院會銜中;呂太郎認為,等法案通過,人民就會對司改有感。

至於黃國昌質疑某議員6年貪污78次,卻獲法官輕判還緩刑2年,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呂太郎回應,基於審判獨立,司法院無權干涉法官;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也說,是否上訴為台北地檢署的判斷,法務部不宜介入個案。

而黃國昌質疑檢方輕縱朱婉清一事,陳明堂表示這也是個案,法務部無法介入;另,朱婉清侵占央廣財產時為央廣董事長,身分是否算公務員?陳明堂則指出,朱婉清犯案時點是在貪污罪修法前,定義不明確,尊重檢察官職權。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82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評鑑

法院組織法

【心得評論】:
根據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針對107年上半年度,針對重大治安相關議題的電訪研究調查結果可知,76.9%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是公平公正的。另外,民眾相信檢察官辦理案件之公正性為24.6%。這項調查顯示了台灣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度偏高,這是政府亟須解決的問題之一。

法律是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工具之一,若人民不相信法律或執法機關,是個很嚴重的問題,這代表了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每當有判決被報導時,會有人對法官的判決感到不滿,許多人會認為法官輕判。一樁法律案件的判決,有時並不是法官完全能決定的,也許是法律已不合時宜,需要修法或許是證據不足等因素,都會影響判決結果。但針對法官的評鑑是否有真正落實,是司改的一項重點。法官的自由心證,造成某些案件的錯誤判決,甚至導致冤獄案的發生,造成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有不足之處。

未來立法院在修法時,必須修訂更完整的法官評鑑制度,以淘汰不良的法官,減少恐龍法官的問題,這是對人民權利的保障。當誤判的狀況降低後,相信人民也能更加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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