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7日 星期日

政一B 李泳臻 (2-4)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兒少法修法 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虐童師將被建檔
【出處】
2019-03-14 11:36聯合報 記者賴于榛、張文馨╱即時報導
【內文】
立法院預計18日要將《兒少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有望在兒童節之前三讀。行政院會今也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與立委提案併案審查,草案新增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訪視時顯有困難或其行方不明,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等,以加強處理效率。

衛福部指出,過去社工訪視過程發現有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檢警公權力通常無法即時介入,成為兒虐保護漏洞。因此,這次修法將高風險處遇、緊急保護安置等條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機制,遇有危急狀態時就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加強兒保案件處遇效率。

為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將被建立至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查閱;並明定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另要求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對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這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

這次修法也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

另外,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這次修法對虐兒全面加重開罰,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應酒、檳榔給兒少、對兒少做特定禁止行為、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 

只是《兒少法》早就在立法院審議,且版本高達40餘種,預計18日就要出委員會送到立法院會,政院版本是否來不及?行政院發言人Kolas則指出,虐童案是社會關注事件,先前為了不延遲修法,因此就提早請黨籍委員透過修正動議加入討論,是技術性加快,而今院會版本出爐,重點是代表政府對於防制虐童的決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尊重委員會審查權,若能在兒童節完成三讀當然很好;行政院的《兒少法》修正草案基本上和立委多數共識的方向相同,因此應該可以在政院版送入立法院後逕付二讀併案處理。另外,管碧玲指出,處理兒虐問題,不只《兒少法》,還有《刑法》、《家庭教育法》與《教師法》等法案要同步修正,民進黨將盡最大努力,在母親節前夕完成修法。
【相關憲法條文】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4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相關法律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83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二、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三、提供不安全之設施或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四、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五、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
六、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
七、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
八、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檢查、監督。
九、對各項工作業務報告申報不實。
十、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未依規定辦理。
十一、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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