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若縈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9
標題:被國安會判死刑! NCC確認封鎖陸「關注31條」網站
出處:中時 2019年03月15日 19:50
內文:「關注31條」網站以「31t.tw」在台註冊網域,內文涉及兩岸議題、宣導大陸惠台措施,NCC今(15)日證實,國安會已經認定「關注31條」網站有「國安疑慮」,並行文要求NCC「封鎖」該網站,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公文一到就通知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著手註銷該網域名。目前該網站已被封鎖。
經NCC證實,國安會已經做出決議,認定「關注31條」網站有國安疑慮,必須封鎖網站,並且傍晚行文要求NCC執行;這是NCC第一次碰到「涉及國安問題而封鎖網站」的案例,翁柏宗指出,接到公文就通知TWNIC,封鎖程序很簡單,只要把網域名註銷,民眾就無法再看到這個網站,現在已經陸續有民眾無法成功開啟網站,部分民眾因為瀏覽器歷史紀錄等原因,仍可看到網站內容。
「關注31條」網站內容引起綠營高度關注,甚至開記者會要求NCC封網,NCC在13日例行記者會上已經說明,會依照國安單位的標準程序處理,如國安單位認為有必要,就會按照決議來處理。
翁柏宗強調,NCC本身沒有主動封網的依據、缺乏法源,必須要有驅動機制,也就是國安單位認定有國安疑慮後來要求,才能封網。NCC基礎設施事務處長羅金賢表示,「31t.tw」網域確認是TWNIC所發,NCC也會依照總統蔡英文日前提出的「七大綱要」積極、主動做後續處理;境內核配權是TWNIC,收回以後該網域就不能再用。
【相關法規】
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34 條
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
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前項廣告活動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
二、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一項廣告活動及前項廣告活動內容,由各有關機關認定處理,如有疑義
,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決
定。
第一項廣告活動之管理,除依其他廣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得由行政院
大陸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擬訂管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廣播電視法:
第1條: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主自主,保障聽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 11 條
政府應採必要措施,促進通訊傳播基礎網路互連。
前項網路互連,應符合透明化、合理化及無差別待遇之原則。
心得:
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政府應該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台灣一直以來都是言論自由很開放的國家,如今政府卻以國安為理由,第一次國內史上第一個由國安單位,下達「封網」的網站,讓大多數人覺得,明明是民主國家卻搞得好像是極權國家一樣。但政府這樣的作法也勢必會引來許多民眾的反彈聲浪,認為民主國家這樣的做法真的可以嗎,這樣台灣還稱得上是個民主國家嗎,且以後有關兩岸的許多問題與議題,是不是也會因國家安全為理由而封鎖網站呢?然而即便政府封鎖網站,但在許多社群平台上還是可以到相關內容,不過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4條看來,似乎確實違反第一項: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政府這樣的做法,我想是需要更多的討論,而要如何改善才得以保障到我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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