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疫苗短缺恐成常態? 監院要求衛服部督促改善
發稿時間:2019-03-11 12:54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23089
【內文】
針對媒體去年底報導「疫苗短缺」現象,監察委員尹祚芊、楊美鈴調查後,認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雖提出六大緊急措施,但於流感疫苗品質異常引發缺貨事件時,仍感左支右絀,又徒增無謂之民怨,應變措施仍有欠細膩周延,監察院已通過兩人的調查報告,要求衛福部督促疾管署持續改善。監察院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我國現行所使用的疫苗,除少數如卡介苗、破傷風類毒素等,是由國內疫苗廠自製外,其餘皆必須仰賴進口,一旦發生全球疫苗供需失衡的狀況,就很容易導致國內疫苗缺貨的困境。近年來,國內即屢受國際疫苗市場供需失衡影響,多項疫苗發生交貨延遲問題,致無法銜接常規接種需求。
監委表示,雖然近年遇到國際缺貨困境,透過疾管署規劃的六項因應措施,疫苗接種作業尚能持續推行,但這些措施常需耗費大量人力、時間,進行疫苗調度及管控,而疫苗產品的轉換使用,也增加基層醫事人員實務操作的困難度;未來如何確保疫苗的長久穩定供應及一致性,是亟需重視的議題。
監委調查發現,去年流感疫苗因品質異常事件,確有短缺58.6萬劑(占當年契約採購量605萬劑的9.69%)供不應求現象發生。疾管署未來將於採購契約中增訂疫苗停用或回收情形的補(賠)償,及替(換)貨相關條款,均已超脫該署先六項緊急應變措施的範疇,顯見其仍有缺漏,亟待匡補。
監委指出,六項緊急應變措施的第三項「疾管署亦視短缺之緊急狀況,適時尋求外交管道支援,透過駐外人員向疫苗原廠提出我國的防疫急需,或向友邦及友好國家尋求緊急可行支援…」,然而2014年迄今,從未採行此措施,究竟是派不上用場?抑或更凸顯我國醫療衛生外交的險峻與困頓?深值該署與國人醒思。
此外,監委另表示,國民健康署為預防子宮頸癌推動國一女生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接種服務政策,但由於該署過去並無相關公費疫苗的採購、儲備、施打、登錄資料、不良反應的監控等管理經驗,因此接種服務計畫的相關配套,需耗時討論與建置,為統一防疫事權,實有重新檢討與調整的必要。
【相關憲法條文】
第 90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 97 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評論】
疾管署表示未來國際疫苗市場供應不穩定的情勢,恐將成為常態現象,應該要及早規劃出相關因應的措施,這樣才可以避免影響國人疫苗接種的權益,也會造成整體防疫成效。
我認為應該要盡早的提出相關政策才能有效預防,如果等到事情都發生了才來想辦法解決,我想這樣恐怕只是讓我們國民的權益受損,也會對於政府的效能感到疑惑。還有,六項緊急應變措施有疾管署亦視短缺之緊急狀況,適時尋求外交管道支援,可是我國卻許久沒有使用這個管道,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檢討是不是我們的外交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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