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俊宏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9
標題:參審髮夾彎!司法院:陪審制與國民法官將一併試行
出處:ETToday新聞雲
2019年2月27日 上午11:47
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27/1387990.htm
內文: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人民參審制將出現大改變!司法院表示,因應民意,目前推動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將作出調整,除了原本的「國民法官」以外,將一併試行「陪審制」。秘書長呂太郎表示,目前已經有共識,但只是加入的陪審制度是微調的陪審,或是原汁原味的陪審,目前還在協商中。
呂太郎接受《ETtoday新聞雲》記者訪問時表示,現在納入陪審的意見有兩種,一種是針對現有的草案,納入「陪審的元素與精神」;另一種是完全採用英美法中原汁原味的「陪審制」。兩種方式都有討論,但目前還沒共識,也還不知道該如何呈現。
呂太郎進一步解釋,目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已經送進立法院中,排入這個會期的優先審理法案。倘若經過討論後,認為應該「陪審的元素與精神」時,那就可以針對現有的草案作出微調,把「國民法官」以「陪審員」方式送進法庭、參與審判。不過如果最後決定是原汁原味的「陪審制」,那草案就要大幅度修正,通過立法的時間就要拉長。
而不管最後決定是哪一種,只要《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立法院三讀過關,那「陪審制」就會與「國民法官」一併試行,而依據草案規劃,試行6年後再來決定要選擇「陪審制」或「國民法官」。
另外呂太郎也表示,人民參與審判是司改國是會議重要決議,也是人民殷切期盼的事情。司法院目前已經完成規畫草案,送進立法院中審理,希望立法院儘速三讀通過,讓人民參與審判早日上路。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憲法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相關法律條文:
法官法第 1 條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法官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三、各法院法官。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法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法官、候補法官。本法所稱法院及院長,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其委員長。本法所稱司法行政人員,指於司法院及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
心得與評論:
司法改革的口號已經喊了許久,民間對於層出不窮的家暴案、酒駕案、甚至是殺人案,民眾總希望法官能夠判處最高刑期,但往往適得其反,在最高法院常依據「可教化」之緣由,將被告判處死刑以下徒刑。然而目前出現了陪審團及國民法官的制度,讓司改出現一道新曙光,根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中的規定,民眾可以直接的參與司法判決的過程。陪審團是參考英美制度所訂定,依據陪審民眾的討論,被告犯罪事實是否成立,以及人證物證是否齊全,做出決定;國民法官則是需要無犯罪經歷、行為良好,有基本法律素養的民眾,增設一位特別法官列席於正式法官旁,一同參與案件的判決。
但是現階段的參與僅限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的審判過程維持不變,對於社會大眾真正想落實的陪審制度及國民法官制度還有一段距離,實屬遺憾,但是未來仍有機會將司法改革的精神真正落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