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羅詠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6
【標題】又傳涉貪 屏東崁頂鄉長及鄉代會主席等4人遭收押
【出處】2019-05-31 16:04聯合報 記者翁禎霞╱即時報導
【內文】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崁頂鄉公所在辦理鄉內工程及環境整修採購、人事任用及特別費等,疑似有收受賄賂、圖利及利用職務詐財等違法情事,昨天由檢察官指揮警調搜索鄉公所等32個處所,並傳喚多達42人,檢察官在訊後,認定崁頂鄉長林光華、主席郭茂良、秘書林全明及陳姓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並有串證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羅姓男子以10萬元交保。
消息傳出後震憾地方政壇,因為包括崁頂鄉長、代表會主席、鄉公所秘書及鄉代會人員都被收押,鄉公所「氣壓」低到不行。
屏東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崁頂鄉公所有公務員涉及工程採購弊案,同時還涉嫌賣官,另外包括鄉長及主席特別費都有問題,經地檢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經詳實調查蒐證後,昨天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屏東縣調查站、屏東憲兵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崁頂鄉公所、代表會及相關人士的住處等32處場所,扣押相關資料,並傳喚多名被告及關係人等42人到場釐清案情。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鄉長林光華、代表會主席郭茂良、鄉公所秘書林全明、及陳姓、羅姓等5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重大,且串證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屏東地院於今天上、下午羈押庭審理完畢後,其中除羅姓男子經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外,其餘4名被告均經法官裁准羈押禁見。另涉嫌行賄的鄧姓、陳姓及鍾姓被告,經檢察官諭知均交保1萬元。全案仍將持續追查積極偵辦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83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評論:
這次查到崁頂鄉公所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既不只一件且都需要長時間進行的案件,甚至已經到洩露國防的大事,卻要等到知情人士檢舉才能查獲此案,是否在監督上有所瀆職?上層機關也都無所聽聞而沒去處理?雖然在層級上只是一個小小的鄉,但所執行之公務卻更是貼近民眾生活,若如此案件地方政府都和民意代表有所掛勾,那當地人民的生活還有正義可言嗎?但鄉長及民意代表畢竟都是民選的,人民也須負起選錯人的責任,如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近日不斷批評屏東近5年來有多位鄉鎮市長、民代涉貪被判刑或服刑,或許當地民眾民主素養還需加強,不然就枉費地方自治的原意,而讓這些貪贓枉法的地方官員或民意代表禍害不只地方更是整個國家的民主。監察院也都沒有監督到這些基層地方的失職或違法案件,那監察院到底功用還何在,或許真的該廢除監察院,只要檢察官來帶領員警調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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