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浩庭
系級:工二A
學號:0611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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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人事同意案,民進黨團力拼周五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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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陳建仁昨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考選部部長蔡宗珍、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楊惠欽等4人接任大法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在程序委員會中提出增列報告事項,大法官人事同意案順利排入議程,將於周五院會中力拼付委。
對於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說,黨團會針對這4人是否有不當言行,或酒駕、虐童、偽造文書之類的不良紀錄,嚴格監督。
時代力量黨團則將比照過去行使同意權的慣例,發放問卷請4名被提名人填寫,問卷題目包括司法改革,如陪審制、假釋由法院處理而不是低階行政官員等內容,再根據該問卷結果作為投票的依據。
(黃韋銓/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相關法律條文
心得
大法官的任命需要多數立委同意才可上任,而大法官也是掌控往後憲法解釋權力的人,那立委在這中扮演的腳色除了賦予大法官是來自人民的正當性外,立委也從人事面間接影響了憲法,但對立委選擇大法官人民有權監督或了解嗎,不管事委託制或委任制,很難連大法官任命都委託得透徹,因此立法委員大法官任命權就變得完全交由立委意志或其黨團意志,而這樣選出的大法官真的能夠有中立的憲法解釋嗎?
而大法官本身便來自執政黨的提名,而這些人選背後可能來自友好或親近執政黨色彩的人,畢竟很少有人願意讓反對自己的聲音掌握權力來反對自己,因此若當發生違憲或解釋憲法的狀況時法官中立真的能確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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