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姓名:廖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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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警長威脅拘捕12歲小記者 亞利桑那小鎮鎮長道歉
【出處】蘋果即時 2019/03/02 15:03(梁可楓/綜合外電報導)
【內文】
美國一名12歲小記者在亞利桑那州一個小鎮追查新聞,卻遭當地警察局長威脅要拘捕她,「如果你把我的樣貌在網路公開,就是違法。」事件公開後,引起社會回響,鎮長最終公開向小孩道歉。
12歲的利西亞克(Hilde Kate Lysiak)是罪案新聞記者,8歲開始自行出版報紙《橙街新聞》(Orange Street News)。《華盛頓郵報》曾轉發她報導的新聞,令她紅起來,出版社Scholastic至今已為她出了五本書。
早前,利西亞克隨家人來到亞利桑那州小鎮巴塔哥尼亞(Patagonia)短住,繼續追查報導;但在2月18日時,她跟當地警察局長帕特森(Joseph Patterson)發生衝突。
利西亞克發佈的影片可見,帕特森阻止利西亞克尾隨,還騙她說,「如果你把我的樣貌在網路公開,就是違法。」而影片沒拍到的是,帕特森威脅要捉她進少年犯拘留所,還說不想聽到她引用保障新聞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事後,小鎮在官網發聲明說,「已對此情況採取我們認為恰當的行動,不會進一步評論員工的行為」,還附上一句「相關資料請見『ARS 13-2401』。」「ARS 13-2401」是一條法例,說明在網路發佈警員的個人資料構成威脅,屬於五級重罪,可判囚兩年。
利西亞克的家人就此找上鎮長伍德(Andrea Wood),伍德周三在鎮議會會議上發表道歉聲明:「我們社區內一名年輕記者利西亞克,其《第一修正案》權利受到侵犯,我們很抱歉。你身為成功記者,我們鼓勵並尊重你的抱負。我們認同且完全支持憲法賦予在公共部門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小鎮官網已刪掉跟五級重罪相關的引用。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心得評論】
我認為隨意判定何種行為違法是非常不合理且毫無根據的,行為是否違法應當交由法律以及司法機關來認定。威脅要捉該名記者進少年犯拘留所,甚至可能會違反基本人權,在保障新聞自由的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應該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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