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

政一B江薇如(2-2)

姓名:江薇如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4

【標題】不贊成拆中正紀念堂 蘇貞昌:該思考怎麼運用

【出處】民視

【內文】
228連假,中正紀念堂轉型再度成為話題,行政院長蘇貞昌明確表態不贊成拆除,因為「轉型正義」不是追殺,中正紀念堂是人民血汗、國家資源,應該思考怎麼利用。實際詢問到中正紀念堂參觀的民眾,其實大部分都認為,在文化部推動下,威權感已經降低,如果要轉型保留建物,多一點藝文展覽,可以兼顧觀光價值。

228連假,中正紀念堂雖然為了避免族群對立休館,來參觀的民眾、觀光客還是一個接一個。

中正紀念堂在很多人眼中只是觀光景點,但畢竟還是有威權崇拜色彩在,蔡政府力推轉型正義,有人建議把這邊拆除,有人認為轉型就好,行政院長蘇貞昌明白表示不支持拆除。

228當年出生的蘇貞昌,拋出中正紀念堂轉型議題,他提到,「他們有權的時候壓迫我們,我們有權的時候不必反過來,我們一定要回復被害者冤屈,賠償他們的損害,加害者責任也要釐清,但轉型正義不是追殺也不是拆除,而是依現況妥善運用人民血汗,建起來的公共營造物。」

其實文化部已經實施包括228閉館、停播蔣公紀念歌、停售威權崇拜商品,還有把原本的中正藝廊、介石廳,改成一樓藝廊、一展廳等名字,接下來的規劃也提出兩方案送行政院協商。

民眾建議用藝文展覽,降低威權色彩,也保留建築的觀光價值,實現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61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不受中央行
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及行政院組織
法第九條規定之限制。
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
產處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規劃、推動下列
事項:
一、開放政治檔案。
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
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
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
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
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
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公告、廢止或變更。
二、文化資產之調查、整理、教育、研究、推廣、保存及活用。
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之審查指定、保存技術之研究發展、推廣及運用。
四、文化資產環境評估、整合及再發展。
五、文化資產保存區、特定專用區之研擬及推動。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業務之輔導及協助。
七、文化資產相關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八、文化資產保存及活用之獎勵及輔助。
九、其他有關文化資產管理事項。

【心得與評論】
  每年到了2月28日這天,我國國民對於中正紀念堂的去留或其他帶有些威權時期色彩建築或雕像等等物件的處理方式有極大的爭議,今年也不例外。
  此文主要針對中正紀念堂的處理方式做出相當論述,有民眾認為應該拆除,亦有人認為應保存且做其他用途,而我國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先生則說:「…但轉型正義不是追殺也不是拆除,而是依現況妥善運用人民血汗,建起來的公共營造物。」
  我贊同蘇貞昌先生的這段話,我們應當充分利用前人所留之血汗,而非一味的拆除使之消失。若我們能使其轉化成對現代社會更有幫助的東西,是否更貼近轉型正義的實質內涵呢?
  轉型正義是一種還原歷史真相,且在各種正義與價值之間做出符合世代的權衡,並非為懲罰他人的一種工具或是口號。我認為政府必須妥善處理各種時代所留下的遺憾,同時,在時代中被剝削的人們或是其後代也應與大眾達成妥協。妥協並非不重視歷史所帶來的傷痛,反倒是一種在堅持自身價值後的一種讓步。當渠等不在將蔣中正等具威權色彩的人視為仇人,而把對方看做將共同生活的同胞,使過去威權時期帶來之遺緒消失。我想,我國對於轉型正義這方面才能進步,否則每到特定日期,又將出現國民或政黨之間的對立,甚至使民主社會分裂,此等皆為真正關心國家發展之人所不容。是以,轉型正義並非報復別人的方法,反倒為洗滌彼此之間仇恨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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