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政一B 鄭晴 (2-12)

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同婚最終戰!蘇揆:沒有過是綠營大敗
發稿時間:2019/05/16 20:09:00 三立新 記者陳冠穎報導

【出處】

【內文】

立法院明17日將三讀同性婚姻專法,朝野預計進入表決戰。台灣是否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受到國際關注。今三點行政院長蘇貞昌和綠委ㄧ同協調,會中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刪除「同性婚姻」4字,但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此為文字微調,實際內容無改變。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臉書呼籲民進黨團成員,明天就是歷史的關鍵時刻,必須堅定信念,挺住力挺行政院版同婚草案。

同婚合法化的大法官釋字748號之修法期限,將在524日到期。立法院明17日將進行關鍵的表決大戰,三草案包括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和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家族的基金會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所提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挺同團體表示支持行政院版本,民進黨黨主席卓榮泰也在中常會時表示,鄭重地要求不分區委員,必須堅定一致支持政院版的草案,同時也希望黨籍立委,尤其是身兼黨職及黨務主管的立委和黨團幹部,來支持草案過關。

蘇貞昌表示,明日就是歷史關鍵一刻,蘇呼籲民進黨成員,一定要投下關鍵的一票,因為當有一天被自己的孩子、孫子問到:「當年那歷史性的時刻、歷史性的一天,你為什麼沒有站出來?」針對中南部立委擔憂的選票問題,蘇直言,「如果明天案沒有過,那更是民進黨大敗!人家更看不起你民進黨、更看不起你,你一定更難選!」

以下為蘇貞昌臉書全文:

致民進黨立院黨團成員:

明天就是歷史的關鍵時刻了,各位委員有的做一屆,有的做好幾屆。大家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幾百、幾千件,但將來可以拿出來談的、拿出來講的,其實不多。將來一定會被問到的,一定有明天同婚這一案。到那時候,整個社會進步到那裡了,你可以拍胸脯、很大聲地說:「你看,當年壓力是多麼大,但我還是頂下來了,我投下關鍵的一票!」當然,你也可能被自己的孩子、孫子問到:「當年那歷史性的時刻、歷史性的一天,你為什麼沒有站出來?」

各位,四十年前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時候,全台灣有近千位律師。但真正敢站出來、只有我們15個;33年前民主進步黨組黨的時候,其實真正簽名的沒有那麼多人。因為那時候會被抓、會被判、會被關,後來事情過去了,組黨的名單卻越來越長。因為有人把名字加上去,大家都想搭上關鍵的列車。

各位,明天是歷史性的時刻。當然這很不簡單,所以我非常感謝柯總召及各位立委先進,這段時間面對壓力,卻始終和黨、大家團結站在一起。

我只是要跟各位報告、要拜託各位,你和民進黨是分不開的,你要用民進黨提名來參選,你怎麼可能贊成國民黨的案、站在國民黨那邊,逃避只會更被看不起,沒有人會感謝你,如果明天案沒有過,那更是民進黨大敗!人家更看不起你民進黨、更看不起你,你一定更難選!

行政院版微調版已經是大家討論、大家一起、大家用盡智慧所提出來,也是尊重公投結果、遵守大法官解釋意旨。為了讓法案順利通過,實質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行政院予以尊重。

我拜託大家,支持微調過後的版本,請大家明天勇敢的站在一起,請大家在明天歷史性的時刻投下關鍵的一票,讓台灣的社會向前一步,歷史一定會記住你、大家一定會感謝,我也在這裡深深感謝。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憲法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第 173 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心得評論】
  
同性婚姻對於性向為異性戀的人而言,有人支持、有人不在乎、有些人認為這是造成社會動亂的根源。但由最初的角度來看,同樣都是人、同樣生活在臺灣,為什麼有人無法有名分的擁有與自己的伴侶結婚的權利。從一開始就限縮了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剝奪了他們的人權。所幸,在釋字748號中,大法官釋憲賦予了同性婚姻有與我們相同的婚姻自由。在明天,象徵曙光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將會作為第一案進行審理,通過後同性伴侶便能真正的奪回應有的權利。除了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委在努力外,同時還有一群人,雖然事不關己但仍付出許多支持自己覺得對的事。法案通過後,絕對會是個人權上的里程碑,漫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將迎來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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