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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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0611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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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延3年國共論壇恐破局 吳敦義:我已依法送件
內文
總統府日前發函給卸任總統、副總統等卸任涉密人員,調整管制期限,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管制期再延長,吳敦義今天受訪時批評,總統蔡英文因人設事、不公道;媒體問吳,是否擔心國共論壇甚至吳習會破局?吳敦義表示,他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依法送件,若能夠維持兩岸合平穩定發展,應該是全體國人非常高興的事情。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出境管制期限僅能延長、不得縮短,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馬英九、吳敦義原本管制期至今年520可解除,修正案三讀後,管制期將再延長3年。
吳敦義強調,這當然是不對的,對於《國家機密保護法》成為一個政黨隨時用個人主張、因人設事讓法律變成沒有平衡性、穩定性、公正性,這完全不對,這是違背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作法。
吳敦義說,在總統府擔任過總統、副總統、秘書長、行政院正、副院長與秘書長等職務,或許再加上外交部、國防部任職過,有核定過絕對機密的首長,依照過去《國家機密保護法》,卸任後3年要到大陸香港,要經過機關核定。
吳敦義表示,他做行政院長時,當時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到要出席會議,劉也報到行政院,最後由他自己核准,這就是規矩,但是總統蔡英文因人設事,因為自己的思想,隨便延長管制期,這是不公道、不合理的修法狀況,完全就是因人設事,還因為蔡英文本身的好惡偏見,做了這種處理很不公道。(戴祺修/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 條
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特制定本法。
第 26 條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
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
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者外,不得逾三年,並以一次為限。
心得
國家對於機密的保護範圍可否限制特定人士的人身自由,由於涉及核定機密的人員了解的國安或重要資訊非常多,可能超乎常人能夠理解的範圍,因此必須要限制該人可能得到國安重要資訊後叛逃他國,因此限制的必要性是有的。
但是這個手段真的達的到防止機密外洩嗎,若有心人士搭配獲取國安資訊的人的人的應和,在任何地方甚至如網路等等空間都能夠進行機密外流的作業,那僅限制出國、遷習自由而不限制其他網路或通話的自由的原因為何。
再提到將限制時間延長至六年是否合理,這會不會只是執政黨為了政治的考量,但許多機密具有時效性,如對岸當下的軍備布局,或當下間諜的任務等等,就是必須在特定時間內保守這個機密,因此若限制出境可以達到保守機密,那延長時效是一個能夠更確保機密不外流的方法,但回到最初的討論,難道限制出境就能夠防止機密外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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