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佳愉(2-12)

姓名:陳佳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2
標題:同婚專法關鍵條文協商無共識 17日院會處理
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145005.aspx
時間: 2019/05/14 17:37
內文:(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同婚立法進入倒數階段,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朝野協商。針對3個專法版本的關鍵條文,如專法名稱、要採何種「關係」及親子關係等內容,朝野立委無共識,保留送17日立法院會處理。
同婚議題歷經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這場朝野協商,今天上午9時展開、下午2時20分左右結束,中間休息1小時許;中午休息前,朝野立委已討論專法名稱、成立關係及年齡等10多條條文,但未達成具體共識,保留待院會處理。
不過,在林岱樺所提專法版本中,有關為防止假結婚的「防偽條款」,朝野立委有初步共識,例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這是非常怪異的立法例,歧視性太高;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這條條文違背人權,希望不要通過等。蘇嘉全詢問各黨團意見後裁示,建議不採納此條條文。
下午協商則討論親子關係規定等條文內容,但朝野立委無共識,保留待院會處理。
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行政院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幸福盟版則不涉及兒童收養,而以現行法為基礎,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
林岱樺版則為,不開放繼親收養,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即同性結合兩人間得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女子。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認為,院版規定只能收養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但如果同性兩方婚前就沒有親生子女,婚後就永遠沒辦法享有這種家庭關係,希望不要讓「親生」變成條件,可以從條文中拿掉。
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表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支持林岱樺的版本,先採共同監護制度,一步一步來,給孩子更完整的保護。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說,監護權跟親權不同,她對於林岱樺的版本有疑慮,因為如果採共同監護,孩子成年後跟父母的關係為何;支持行政院版的繼親收養,這至少達到一部分的保障。
今天出席協商討論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收養基本上不是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的範圍內,但考量原有的一方若有親生子女,在同性婚姻下,院版對於最急迫的先開放,即「繼親收養」;至於能否開放共同收養、接續收養等,外界有不同意見,將來要怎麼增加,還有很多狀況要考慮,例如倫理性、財產繼承等問題。
另外,對於行政院版第26條「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此部分朝野立委有疑義,討論後並無共識,保留送院會處理。
蘇嘉全最後裁示,經過今天的討論,保留條文於17日院會處理時,各黨團可以提修正動議案,個別委員若有足法定提出修正動議的人數,也可以提修正案,但能夠以黨團提案呈現最好;本案已排在17日院會的第一案進行處理,這是大家的共識。
相關憲法條文:中華民國憲法 第六章 立法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5月14日(二)同婚專法立法的議程正式進入協商階段,當天從早上九點開會到中午,許多法條都遲遲無法達到共識,最終仍決定送交17日(五)的立法院院會表決。如同目前社會大眾,若要達成所有人都接受的共識,肯定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及非常大的心力。若最終通過的版本為政院版,即適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毫無疑問將於今年5月24日生效,但若最後通過的版本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版本,也就是公投第12案施行法,則要到公佈後半年才生效,那麼中間這段時間呢?針對這樣的議題要達到一個雙方都認可的共識實在困難。且即使在最後(17日)院會表決出一個結果,即使在立法院院會內達到共識,那在這個社會就不會有任何爭議了嗎?我認為不,像這樣的議題本來就不是一個法案、幾條法條就可以當作我們在這方面保障有所進步,如何讓社會大眾對此事有正確的觀念,促進社會和諧,才是政府之後更應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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