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

政一B羅詠聲 (2-12)

【內文】
監察院14日對於曲棍球案,認定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決定彈劾查案的檢察官陳隆翔。陳任職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除發起連署表達力挺,40多位檢察官15日更獻花給陳隆翔,高呼「不求戰、不畏戰」,並強調,不要把檢察官當「笨蛋」,「我們不麻木、有智慧」。

2016年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總教練張文耀犯刑法上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由於相關人認罪且已將540萬返還體育署,以及向彰化縣政府補繳相關住宿費合計689800元,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各繳交15萬、3萬元支付緩起訴處份金。

監察院14日表示,陳隆翔彰檢任內該查的沒查,有諸多缺失,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遭到監委高涌誠、蔡崇義提案彈劾,最後以6票支持對上5票反對彈劾。
陳隆翔的台中地檢署同事得知後為他感到忿忿不平,除在臉書發起「捍衛檢察官辦案獨立性,支持台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活動,並串連全國檢察官連署,15日下午有40多位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在署內獻花力挺陳隆翔,高呼「不求戰、不畏戰」讓陳隆翔備感窩心。

力挺的檢察官表示,希望監察院不要把檢察官當成笨蛋,他們不麻木,有智慧。

【相關憲法條文】
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8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在此案件中看到在檢察官結束調查後,因相關人員已認罪且將540萬返還體育署,以及向彰化縣政府補繳相關住宿費合計689800元,對被告提出緩起訴處分、各繳交15萬、3萬元支付緩起訴處份金。檢察官的確清楚找到被告犯罪的證據,但因被告有悔意也有彌補過失,因此提出緩起訴,使被告能有改過向善的機會,讓初次犯錯的人以更好的方式補償社會,而不是將所有犯錯的人都抓去關,這也就是緩起訴設立的原意義,但如今提出緩起訴卻遭受監察院彈劾,那豈不是以後都沒人敢提出緩起訴,甚至是法官也不敢判無罪了。但在事情尚未調查結束前,一切也都只是空談,期望在監委調查後能還檢察官一個清白,或是真正提出檢察官能讓所有人信服的缺失,而不是只是雞蛋裡挑骨頭的小毛病,否則監察院不時就能拿其權力找人麻煩,而未發揮原我國憲政機制制衡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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