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8補)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防堵散播核災假訊息 政院修法祭重罰
【內文】:
為了防堵假消息,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其中針對散播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散播不實核子事故的謠言與不實訊息,將來恐怕要遭到重罰,立法院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將增訂罰則,若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這個假訊息具有幾個要素,第一個呢基本上它就是故意,第二個呢是不實,第三個才是造成危害。」

不實訊息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不過立委柯志恩指出,真正發生核子事故,全球才九件,她雖然支持打假訊息,但對於立專法的必要性,認為應多思考。

立委 柯志恩質詢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台灣目前為止有沒有發生過核子事故?」
謝曉星回應說:「沒有。」
柯志恩說:「所以啊,台灣很慶幸目前沒有事故,我還是強調。」
謝曉星說:「沒有事故不代表不會發生。」
柯志恩說:「當然。」

也有立委建議,在打假訊息的同時,原能會也應該擴大澄清訊息的範圍,不要只侷限在官網,應多利用社群媒體,加強宣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台灣最近出現許多假新聞,除了媒體之間的穿鑿附會,更有中國大陸靠假新聞煽動國民的消息,然而,先前針對中天電視臺新聞不實的懲罰卻也引起很大的爭議,打壓假新聞是否變成一種政黨間爭權的手段?我國政府部門當然可以針對假新聞而加以制定相關法律,但所謂假新聞或不實新聞的定義,會不會因為有無利於執政者而標準不同?必須規範到什麼地步才不會有妨礙言論自由的嫌疑?媒體識讀一直是目前針對公民素養一再強調的重點,但媒體本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倘若政府要插手制定相關規範,便更應該小心內容不得偏頗,造成不公正、甚至威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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