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工二A 王浩庭(2-11)


姓名:王浩庭
系級:工二A
學號:06116132
標題
黃國昌擬提案修《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媒體可撤照
2019/05/12 16:51蘋果新聞
內文
為防堵中共透過新聞媒體散佈假消息,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明將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廣電媒體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實訊息,違反者將對具有意圖犯意之負責人課予刑罰,至於廣電媒體事業,則可進行罰鍰並撤照。

現行《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透過臉書指出,我國法律保護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毫無疑問,不過,如同刑法誹謗罪所揭示,這些自由是有界限的,如果傳播不實資訊,傷害個人名譽,都能合憲地處罰;那麼,使用公共資源的廣電媒體,若接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甚或與其通謀,散佈危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資訊,自然沒有不得加以制裁的道理,因此,明天時代力量黨團將正式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是為了阻止紅色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危害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提案書並指,現行《國家安全法》處罰過輕,不足以發揮有效威嚇抑制功能,另一方面,有鑒於與上周三讀通過的《刑法》外患罪章修正案接軌,故針對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出修法,規定其不得已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的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傳播危害憲政的不實訊息。

提案書指,對具有意圖故意違反規定的負責人將課予刑罰,違反事業則課予高額罰鍰,必要時得逕行廢止許可並註銷其執照。(呂晏慈/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安全法
1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5-1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1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
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
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
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心得
假新聞的發生近來非常普遍,在過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理下發生的假新聞常常僅是對發出假新聞審核不夠嚴謹、也罰款不成比例,因此這些罰款或處罰對發出假新聞的機構僅是九牛一毛,該假新聞的影響力早就超過這些處罰。

而這次黃國昌提議要將在台的廣電機構不得接受境外勢力的指示,散波特定新聞,而這境外勢力目前看起來即是對岸,但這一做法是否會逾越言論和傳播的自由呢。

基於NCC成立的宗旨是健全廣電發展及公平競爭環境的理念下,若對接受敵對勢力的幫助進而散波敵對勢力想望的新聞或消息,第一個是違反公平競爭環境的,第二個散波的新聞可能會間接影響台灣的現況,若影響當前台灣現況到不符合憲法保障的幾個基本架構則是可以依憲法限制這些新聞或散波新聞的機構的,而目前看來這個境外勢力有意圖想破壞我國當前憲政保障的環境,因此我認為是必須將假新聞的防範視為國家安全的一部分,進而立法以保障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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