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日 星期六

政一B 羅詠聲 (2-2)

姓名:羅詠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6

【標題】酒駕道安課自費 擬機車1800汽車2500

【出處】2019-03-02 11:28中央社 台北2日電

【內文】
立法院審議中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酒駕行為者參加道安講習須自費。交通部初步研議,機車酒駕者自費新台幣1800元、汽車酒駕者自費2500元。
交通部表示,公路總局正研擬酒駕者參加道安課相關費用辦法,擬參考目前有條件放寬「終身吊銷駕照」駕駛人重新考照時,須先自費上課的費用,機車是1800元,汽車是2500元,這是防制酒駕作為中,能節省公帑的一個做法。
公路總局指出,目前終身吊銷駕照駕駛人重新考照時上課受訓費用,是依課程項目計算,共有5項課程,每項機車收費360元、汽車收費500元。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104年至107年,針對酒後駕車道安講習,共開設5398班,平均每月開設112班,30萬4471人次完成講習,每年花費在酒駕道安講習的師資及其他成本,超過3000萬元。
目前,酒駕道安講習時數,初犯是上課一天6小時,累犯是上課兩天共12小時;課程內容包括:交通法令與安全駕駛、肇事預防處理與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酒駕生命教育、酒癮預防治療與調查,另有戒酒案例分享、酒精對人體健康的心理及醫學分析及影片宣導。
原本過去因駕車致人死傷或肇事逃逸等情形,有終身不能考照規定,後來交通部依據大法官解釋,為確認受終身吊銷駕駛執照的汽車駕駛人,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及改善的具體事實,可以重新考照,但條件很嚴格,規定吊銷駕照後,依肇事情節輕重6到12年後才有資格,且要先自費上課受訓並通過筆試後才能報考。

【相關憲法條文】
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評論:
近年酒駕事件層出不窮,中央機關也研擬許多政策望能遏止更多悲劇發生,但加重刑期或提高罰金似乎都沒起到太大的作用,而道路安全講習為長久以來的政策,強制規定酒駕者需上滿固定時數,才能再次考取駕照,過去為政府免費提供,而隨著酒駕行為者越來越多,酒駕道安講習成本已超過3千萬,我認為不該用納稅人的辛苦錢去負擔他們錯誤的行為,因此我認同自費上道路安全講習的法案,但我認為不該放寬過去因駕車致人死傷或肇事逃逸等情形,致終身不能考照之規定,酒駕累犯的比例不低,因此不該稍有姑息。

而自費去上道安講習的原意是為防制酒駕,我認為其成效會不高,酒駕本身裁罰已達15以上,且年年上修,自費上課不過18002500,酒駕者都不在乎高額罰金,更不會在乎上課之費用,但至少此項新規定不會再浪費國家公帑,我認為還是良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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