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

政一B 沈巧真 (2-2)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酒駕零容忍 立委提修法:初犯即拘立竿見影
發稿時間: 2019-02-28 21:17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8866/36708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針對酒駕議題,法務部27日公布酒駕加重處罰刑法修正案,立委費鴻泰今(28)下午提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酒駕者應立即收押禁見3日,他認為此舉「立竿見影、劍及履及,比進入司法程序更明快」。

費鴻泰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為了真正防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應採取預防條例,建立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應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且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立即收押禁見3天;收押期間不讓被收押者對外聯絡,並將手機沒收3天。

費鴻泰在27日也曾發文提議,酒駕初犯者立即收押禁見3天,收押期間不讓被收押者對外聯絡。累犯者依其累犯次數,處3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據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有加暴於人、互相鬥毆、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8千元以下罰鍰,修法的妥適性仍有待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
對於收押禁見的妥適性的確需要再討論,但我也非常認同酒駕就算是初犯也需要給予嚴厲的罰則。酒駕這件事是社會大眾常常在關注的焦點之一,但就算酒駕這件事屢遭大部分人民撻伐,還是有部分的人依然以身試法,枉顧他人的性命,因此除了加重刑罰,我想預防應該是更重要的,再傷亡發生之前就相防範,比起傷亡發生後再來彌補更為重要。政府基本上應該加強宣導以及教育的部分,也應該且必須想出新的對策來有效預防及遏止酒駕的發生,還給人民安全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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