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政二B 張峰瑋 2-3


系級:政二B   姓名:張峰瑋    學號:06114251
【標題】高雄證實中國將送貓熊 大陸網民批喪權辱國
【出處】YAHOO新聞
【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8%AD%89%E5%AF%A6%E4%B8%AD%E5%9C%8B%E5%B0%87%E9%80%81%E8%B2%93%E7%86%8A-%E5%A4%A7%E9%99%B8%E7%B6%B2%E6%B0%91%E6%89%B9%E5%96%AA%E6%AC%8A%E8%BE%B1%E5%9C%8B-074226716.html
【發布時間】2019年3月10日 下午3:42
【內文】
高雄市政府今天表示將籌備迎接一對來自中國重慶動物園的貓熊,但大陸網民在微博齊聲反對,痛批這是「喪權辱國」、「諂媚台灣人」。許多網民還質疑,高雄市財政不佳,根本養不起貓熊。
中國全國人大「台灣省代表團」代表、重慶籍的全國台聯副會長許沛8日說,歡迎高雄市長韓國瑜到訪。她將向人大提案,建議「向高雄市贈送大熊貓」。
但是新聞一出,陸民齊聲反對,在微博新聞討論串反問許沛:「真的代表台灣嗎?」、「台灣省人民知道被你代表嗎?」許多網民主張貓熊不能送,「把許沛送過去」。
高雄市政府今天證實將成立小組,籌備迎接一對來自中國重慶動物園的貓熊「融融」、「雄雄」後,陸媒相繼跟進報導,大陸網民也一面倒痛批重慶動物園此舉「喪權辱國」、「諂媚台灣人」;還有人留言嘆「我們國寶要被送到水深火熱的台獨大本營了」。
多數大陸網民主張,如果一定要送,應該比照世界各國「租借」給高雄,不能免費贈送。
許多人援引馬來西亞前例,質疑高雄市財政不佳,根本養不起貓熊,「與其養不起送回來,倒不如不送」。
綜合外媒報導,2014年,中國租借母貓熊「靚靚」和公貓熊「興興」給馬來西亞動物園,租期10年,每年租金100萬美元。
去年12月,馬國土地與天然資源部長賽維爾說,由於政府耗費大量金錢飼養貓熊,人民表達強烈不滿,已要求他把兩隻貓熊提前送回中國。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1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依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委託、複委託處理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及監督受委託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之相關辦法,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心得評論】
中國與台灣之間的兩岸交流一向是敏感問題,
許多行為都有其背後的政治目的,我國的政治人物在與中國交流時也因此該小心謹慎,才不會因此使我國的主權受到侵害。
例如本次事件中的兩大問題點在於中國的國寶熊貓是否該接受,以及與中國人大台灣省代表團代表交流的狀況。與中國的台灣省人大代表交流是否代表認同其立場與身份?為何中國會考慮無緣無故將國寶熊貓贈與高雄?我認為這是在這次事件中應該先釐清的兩個問題,只有當這兩個問題解決後,才能去討論該不該收下熊貓。不過當然,對方的人大代表只是考慮提案,是否會真的要贈送熊貓還有待中國官方討論,但在事情八字還沒一撇時放出風聲,其背後的政治目的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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