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 星期五

政一B 許漢陞 (2-3)


姓名:許漢陞
班級:政1B
學號:07114253

【標題】大觀事件
【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DaguanHomeless/
【內文】
今天居民們收到公文了,14天後(3/18)大觀社區將會遭到全面拆除。
我們付出了兩年的抗爭,被告、被解僱刁難、必須吃藥入眠、必須時時緊張、最害怕的是聽到郵差聲⋯⋯
這些努力,只不過是為了守住我們賴以生存的地方。
但是,這個政府竟然將強拆當作對我們的回答。
蔡英文總統在去年四月時承諾會「傾聽居民心聲」、「會有適當處理」;蘇貞昌院長去年競選新北市長時,說大觀社區是「中央的問題」,然而,現在都已經是行政院長了,卻在連新北市府都承諾配合退輔會修改都市計畫時,不出面協調緩拆!
現在這張公文是告訴我們,強拆叫做傾聽心聲、適當處理?是告訴我們,從一開始就不該以為這個政府總不會逼得大家無處可去?
原地安置方案就是希望整起事件可以透過各方的協調和平落幕,在妥善規劃下,板橋榮家可以與大觀社區共生共存,居民得以在一定年限下向政府承租,保障大家的居住權,不必擔心一夕強拆所致的晚年貧窮與流落街頭!
我們努力了許多許多方法,就是希望政府可以停下迫遷、停下怪手。
退輔會卻仍然可以以一句「你們不接受(不能用的)方案,我就強拆了」繼續要求法院執行程序!
現在,退輔會正是要在毫無適用替代方案之下,在兩個禮拜後強拆居民的家。
禮拜三(3/6)早上十點,我們將會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要求作為退輔會上轄機關的行政院立即出面協調、停止迫遷!
希望所有關心大觀社區的朋友們都前來聲援,不要再讓迫遷悲劇上演。
【相關憲法條文】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43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
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心得評論】
會知道大觀事件是因為去年的時候得知有高中認識的同學在裡面幫忙,雖然不是說很透徹的了解,但這個事件就簡單來說就是,原有住在眷村的人被國家認定為「惡意侵占」國有土地,因此在沒有太多安置方案以及實際的解決方法下被政府實行強制拆除,那在沒有後續處理辦法下,那些居民的生存權該如何保障?政府理當應保障人民居住的權利,但在此事件中卻不是,反而是選擇提告那些住在眷村的弱勢族群,在我的眼裡,政府做得或許合乎法規,但若只看所有權,不顧歷史脈絡(仍有許多爭議),便違背了政府保障人民的本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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