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政四A 張孟頴(5)


【標題】黑皮膚比較可疑?泰警方掃蕩行動遭批種族歧視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泰國當局為解決國內犯罪嚴重的情況,日前強力執行取締外國人的掃蕩行動,由於逮捕的人犯清一色皆是「黑人」,因而遭外界抨擊掃蕩的標準根本是種族歧視。
綜合外媒報導,該行動名為「透視掃蕩行動」(X-Ray Outlaw Foreigner),約在1年前就開始執行,過去幾週內,泰國警方更是逮捕了1000多名人犯,多數皆是逾期居留,且多半是黑人。
    泰國移民局局長蘇拉切(Surachate Hakparn)表示,掃蕩的目的在於逮捕簽證上逾期的非法移民,這些非法移民通常利用網路、話術,矇騙他人感情,製造戀愛氣氛來騙取金錢,更說奈及利亞人和烏干達人是最主要的罪犯來源。
《法新社》報導,10月初的一次掃蕩中,有泰國員警表示,有被告知要密切關注黑人,更說:「因為黑人最為可疑,所以我們會先搜身,再查看他們的護照。」;人權組織嚴厲斥責泰國警方用膚色取決於誰可能是嫌犯,更表示這種打擊移民的做法非常不當,而且會讓真需要庇護的黑人難民無辜被捕。
對此,泰國當局否認有種族歧視這項說法,表示該行動的目的是為了將「好人」留在國內、將「壞人」驅逐出境,如此一來才能維持國家的穩定。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 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 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六條: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 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心得評論
    種族歧視的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持續性的存在,雖然比起過去1960年代在美國對黑人的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現在對於平等的觀念相對的也已經建立,但對目前全球發生種族歧視的新聞案例而言,如今的種族歧視並非如同以往一般以「禁止」和「隔離」進行區別,而是在於對於種族的「刻板印象」,像是在新聞中泰國警員以「因為黑人最為可疑,所以我們會先搜身,再查看他們的護照」為由逮補黑人,無非是他們以對黑人的刻板印象以概推其行為。
     此外,或許大部分的人認為台灣相對於歐美國家,對於我們一般人印象中的種族歧視較不嚴重,但事實上台灣也有屬於自己型態的種族問題,例如新移民或是移工,在辦理工作簽證或在異國婚姻的登記,東南亞國家與歐美國家的辦理程序和流程很明顯的就出現了兩套標準,因為台灣也將對東南亞國家的刻板印象放在辦理移民或是簽證的相關規範之中,所以種族歧視的問題並不只僅限於對特定族群的不尊重與邊緣化,而是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即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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