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政一B 黃湲 (6)


中憲大事記6
姓名:黃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9

標題: 打壓新聞自由 翁山蘇姬人權光環盡褪

出處: 聯合報
內文:
兩名路透記者去年十二月調緬甸洛興雅人道危機時被捕,上月被以違反官方機密法判刑。緬甸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表示,兩人因為蒐集機密資料而受懲罰,與新聞自由無涉,招致全球撻伐,以往爭取人權民主的鬥士形象已不復見。
洛興雅人道危機 判關七年
路透緬甸籍記者瓦隆(Wa Lone)和覺梭(Kyaw Soe Oo),去年著手調與報導洛興雅人道危機,四處蒐集緬甸軍隊在若開邦北部謀殺十名村民的證據。去年十二月兩人被捕,當時身上帶著兩名警察提供的文件,他們堅稱遭警方設局。
卅二歲的瓦隆和廿八歲的覺梭被捕後關押至今,上月三日被以違反官方機密法各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瓦隆的妻子今年八月生下夫妻倆的第一個孩子,他至今還無法親手抱抱新生女兒。
揭官員管理不當 三人被捕
另外,仰光媒體「十一媒體」(Eleven Media)的兩名執行編輯與首席記者,報導仰光首席部長對於公車運輸系統經費管理不當,擅自撥款給民間企業採購公車,本月十日被捕,若遭定罪,可能被各判最高兩年有期徒刑。警方指稱,三人違反刑法中「散播可能導致公眾恐慌的言論」法條。翁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NLD)贏得二○一五年大選,翌年組成政府掌權。迄目前為止,新政府總計已對四十四名記者採取了民事或刑事法律行動。一名媒體主管說:「在緬甸,記者隨時可能被抓,情況比以前(軍政府時期)還糟。」七十三歲的翁山蘇姬曾被軍政府軟禁十多年,一九九一年獲諾貝爾和平獎,二○一○年重獲自由,二○一五年贏得選舉。二○一六年爆發洛興雅危機,聯合國指控緬甸政府對洛興雅人種族滅絕,國際輿論譴責翁山蘇姬坐視不管。她表示緬甸政府的處理方式禁得起國際社會檢視,安全部隊皆遵守法律且行為自制,還說「緬甸不是一個區分宗教或種族的國家,隨時準備接受洛興雅人返回家園。」
「保護記者委員會」東南亞代表克里斯潘指出,路透記者被判刑一案「傳達了清楚的噤聲訊息,報導批評政府或軍方的記者都無法安全。」他指出,翁山蘇姬有充分的權力阻止當局打壓新聞自由,但她沒有這麼做。翁山蘇姬曾是緬甸追求民主與人權的精神領袖,她在委由兒子代領和平獎時發表的謝辭中指出,追求緬甸民主是永不停止的努力,如今她卻成為打壓新聞自由與種族滅絕的幫凶。
相關憲法與增修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3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9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19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心得:
  其實看到這個新聞時是很意外的,因為印象中的翁山蘇姬曾獲得諾貝爾和平家,並至於在緬甸推動民主制度,身為這樣的國家領導人居然會做出這樣的事。隨著現代社會的進步,對於人民自由意識越來越高漲,但還是有許多極權國家明裡暗裡的打壓新聞自由,對於讓大眾了解真相的記者來說,是抹滅了他們的天職與責任,人民與媒體擁有新聞自由是理所當然也是憲法賦予的,惡意欺壓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完全違法的。
  另外,對於洛興雅人道危機也是很令人難以相信,中華民國憲法也有提到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國家無權剝奪任何種族的生命,但是緬甸政治長期以來軍政府把持,雖然近年慢慢走向民主的道路,卻還是有很多看不到的地方,默默在進行這種不人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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