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政一B 吳嬿妮(5)

姓名:吳嬿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1

【標題】孤獨駕駛室 暴露台鐵制度的危機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2556/3443232
【內文】
   一份長達四十三分的通聯紀錄,可想像司機員雖不斷與調度員及檢查員對話,卻始終得不到實質救援,外有趕點壓力、內有列車狀況,身處密室卻也最孤獨的空間中,最終仍走向翻覆。
這份紀錄不光是司機員與調度員及檢查員的對話,記錄下的也是台鐵現行制度的缺漏與司機員壓力。作為國營事業,台鐵背負了許多政策包袱。除了班次愈加愈密,近年來台鐵配合交通部政策在各大都會區推動捷運化,站數增加、站距變短,光以這個月來說,台中鐵路高架化、高雄鐵路地下化通車就新增了十二車站,幾乎平均每兩公里就有一站,都被當成政績大加宣傳。
但風光的背後,除了某個程度犧牲台鐵城際運輸的功能外,增加的不光是台鐵路線養護、設備維修的負擔,更包括司機員的工作負荷,密集地停、出站,也增加了誤點的機率。在通聯紀錄中,檢查員反覆問司機員有沒有誤點?調度員更提醒有一班太魯閣號緊追其後。因為被台鐵視為招牌列車的太魯閣號及普悠瑪號,司機被要求準點的壓力更大。台鐵要求列車準點是應該的,但不能全以結果論追究司機員責任,也須回頭檢視誤點理由與環境。
而在司機員長達四十三分鐘的求援通話中,只要讓他能在某一站停車,請機務人員上車確實檢查,甚至斷然換車接駁,即可避免掉這場災難。設想一下,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高鐵,他們會如何處理?高鐵行車準則中有一項叫「fail safe」(失效安全),遇到任何狀況,寧可被旅客抱怨,讓列車停駛,因為靜止是最安全狀態,等列車確實妥善後再開行,或更換編組,絕不可能冒險行駛。
高鐵與台鐵速度雖然不同,但這幾年台鐵不斷引進新的車種,卻顯得台鐵既有硬體—鐵道設備與軟體—安全觀念,遠遠被拋在新車種的速度之後,造成的行車風險也愈來愈高。台鐵若沒有進行徹底改革,這種孤獨駕駛室的危機,不會隨著普悠瑪號的翻覆而終結。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感想】
 這篇報導讓我想起日本JR福知山線出軌事故,快速電車因脫軌撞擊路旁公寓大樓造成107人死亡,562人受傷的重大鐵路事故。如此嚴重事故發生後便開始檢討事故緣由,主要肇因是超速,但駕駛員們也表示:「日本電車非常要求守時,為趕上誤差的時間將電車開到最高時速都是常有的事,甚至過彎時也不例外。」
 這兩件事的共通點在於列車誤點時會不斷被詢問誤點原因及催促駕駛,在這壓力下駕駛常不得不開超過安全速限。但其中最主要原因在列車的重要機組故障,駕駛不斷通報,控制中心卻不予理會,認為還在安全範圍沒必要停下檢查。事發後台鐵第一時間當然是怪罪駕駛,但如此龐大的組織發生意外怎會是只怪駕駛?一層層追上去問題會愈來愈大,因此他們選擇避重就輕,將責任落在基層員工肩上,如此不合理之事立法委員已開始協調。
 駕駛承受的輿論壓力及公眾壓力,讓不少人開始為他發聲。先前類似事件下的責任承擔者下場不是自殺就是罹上精神疾病,造成生活及社交上的障礙,現今司法制度及質詢制度的完備不應再讓任何人背負這種不合理的壓力及責任,民眾卻也喜歡痛罵單一肇事者,對事件的完整了解是興趣缺缺。

 當下看見新聞播報的死亡人數有些不解,普悠瑪之快速,若是脫軌翻覆造成的衝擊力道可想而知。看了現場影片才知道,是在進站前已減速的狀況下脫軌,且普悠瑪沒有站票,才不致讓傷亡更加嚴重。我以為經過日本電車脫軌事件後政府會更加重視列車行車安全,而非速度或更複雜的利益關係。這件事讓我格外震驚因我姑姑住花蓮,他要來桃園或我要去花蓮第一首選便是普悠瑪號,而那段翻覆的路線是必經之路。事發前天我姑姑才剛回花蓮,讓人不禁心頭一顫,若此事件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台鐵上層還有辦法把責任推來推去,而不去好好解決其中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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