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政一B 何智翔(5)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法國公共場所罩袍禁令 聯合國批侵害權益
出處: 2018/10/23 聯合新聞網
內文: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今天批評法國實施所謂的罩袍禁令,認為這項法律「侵犯」因在公共場合穿戴遮蓋全臉面紗,而遭罰款兩名女子的權利。
人權委員會呼籲法國政府補償兩名女子,並檢討2010年通過,禁止民眾公開穿戴遮掩臉部的衣著禁令。
人權委員會發聲明說:「法國這項法律不成比例地傷害請願人表明她們宗教信仰的權利。」
法國宣稱此禁令基於安全和社會面的理由而有其必要,但未能說服人權委員會。
這兩名法國女性2012年因穿著僅露出眼睛的罩袍「尼卡布」(niqab)而遭判有罪。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示:「這道禁令非但無法保護遮蓋全臉的婦女,還可能產生反效果,導致她們關在家中,阻撓她們獲取公共服務的管道,將她們邊緣化。」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由獨立專家組成,要確保各國恪遵人權承諾,但並沒有強制力。
委員會雖表示法國的禁令「影響太廣泛」,但仍認為政府可在特定情況下要求人們露出臉孔。
相關法規: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即使在社會持續進步與國際化的影響下,宗教歧視仍時常在各國之間發生,其中最嚴重的便是我們時常將伊斯蘭教與恐怖分子畫上等號,而將的宗教歧視卻成為了一個國家的法律,這無疑是不尊重他人對於宗教的選擇自由與宗教文化,就如同人權委員會所說:「法國這項法律不成比例地傷害請願人表明她們宗教信仰的權利。」,法國表示,此項法律是基於社會安全而制定,但委員會仍認為全面禁止是有違必要性的。對於這項禁令,我認為除非必要場合或條件,我們不該去限制或禁制他人的宗教行為,過度的限制可能會造成更危及的反應,甚至是社會衝突或動亂。因此,對於社會安全與宗教自由之間的平衡拿捏仍是我們需要去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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